摘要:款項系用於新湖控股企業經營和投資發展等用途,且公司投入比例低於相應的股權比例,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爲,不存在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行爲。其中,關於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自2015 年至今首次爲負,以及關於報告期內新湖中寶向公司控股股東新湖集團與公司分別持有52%和48%股權的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湖控股)股提供24.78 億元資金用於資金週轉事項備受關注。

新浪財經上市公司研究院 地產新息/肖恩

新浪財經訊  6月10日, 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湖中寶),發佈了關於回覆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覈問詢函的公告,針對上交所5月30日發給公司的2018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覈問詢函進行了回覆。

2019年5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覈問詢函》(以下簡稱“《問詢函》”)所問詢的問題包括:關於現金流情況、關於公司資產情況、關於資產受限和擔保情況、關於應收應付款情況、關於合併報表範圍變化、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等6個方面的問題。

其中,關於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自2015 年至今首次爲負,以及關於報告期內新湖中寶向公司控股股東新湖集團與公司分別持有52%和48%股權的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湖控股)股提供24.78 億元資金用於資金週轉事項備受關注。

關於經營活動現金流2015年來首次爲負,新湖中寶的回覆如下:

報告期內,公司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比2017年減少27.3億元,主要系:

①2017年收到的現金中包含了新湖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湖期貨”)及其子公司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21.07億元,2018年新湖期貨不再納入合併範圍;

②2017年公司海塗開發業務收到現金9.83億元,2018年該項業務收到現金爲0。公司2018年地產業務銷售收到的現金較2017年有所增加。

購買商品和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增加主要系本期上海舊改項目拆遷工作進展順利,本期支付拆遷款97.15億元,比2017年增加32.80億元。

拆出款項的具體用途:公司拆出款項主要包括:

①    按持股比例支付給聯營企業的投入款;

②    非全資子公司按持股比例分配給參股股東的款項;

③    拆借給其他非關聯企業的款項;

關於報告期內公司向新湖控股提供24.78億元資金用於資金週轉,新湖中寶的回覆如下:

新湖集團先於新湖中寶向新湖控股提供資金,公司向新湖控股提供的資金比例小於股權比例。公司系按照股權比例享有同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對等投入義務。款項系用於新湖控股企業經營和投資發展等用途,且公司投入比例低於相應的股權比例,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爲,不存在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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