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顺义一科长骗拆迁补偿款近1500万 获刑12年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在北京顺义胡各庄的一项双限房项目拆迁过程中,顺义区仁和镇政府原拆迁科科长杨某伙同他人以某商贸公司的名义倒签租地协议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1492万元。新京报记者今日(6月10日)获悉,杨某因诈骗罪被北京市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终审维持原判。

1973年出生的杨某案发前是顺义区仁和镇政府拆迁科科长,2017年被查获归案,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羁押、批捕。后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一审判决书,证人张某表示,自己在胡各庄村负责配合政府做拆迁工作,2008年6月,胡各庄村确定将要拆迁。同年9月前后,杨某和某甲公司负责人来到胡各庄村委会,要求续租土地。因为以前的租约于2006年到期,但某甲公司仍在交租金,便没有续签合同。当时,杨某提出可付高额租金,要求村委会与自己的商贸公司倒签租约,即将租约日期设定为某甲公司与村委会租约到期那日。“我和村委会的两人商量,认为杨某给的租金高,又是拆迁办的,就租给他了。”判决书显示,次年5月,该村张贴暂停公告,但杨某的商贸公司继续违建。

北京市三中院一审认定,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在北京市顺义区胡各庄居住区双限房项目拆迁过程中,杨某伙同杨志某、刘某(均已判刑)以某商贸公司的名义,采用倒签租地协议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149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赃款已全部退缴、追缴在案,国家损失全部挽回,且杨某的家属已预缴罚金,对杨某从轻处罚。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杨某不服上诉。他认为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参与诈骗犯罪,坚持自己无罪。

经二审审理,北京市高院查明,杨某负责仁和镇的拆迁工作,将记有某商贸公司为被拆迁人之一的名单交给具体工作人员,并且两次向评估公司副总经理宋某打招呼,要求在拆迁补偿予以照顾,致使不符合拆迁补偿资格的某商贸公司抢建房屋及附属设施部分进入拆迁审批程序。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杨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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