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10日電 10日下午,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後文簡稱“浙商證券”)公告稱,近日因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糾紛向法院起訴中新產業集團及其股東江珍慧與陳德松,涉及本金合計1.8億元。

股票質押違約,浙商證券起訴中新產業集團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 圖片來源:上交所

公告指出,2017年4月起,中新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新產業集團”)與浙商證券開展了三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質押標的爲ST中新(股票代碼“603996”)共計質押41,152,497股(包含補充質押部分),融資本金合計爲1.8億元。中新產業集團股東江珍慧與陳德松爲上述交易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019年5月,交易履約保障比例低於追保線,中新產業集團未按雙方簽署協議約定採取相應履約保障措施,上述全部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發生違約。鑑於此,浙商證券根據融資金額分別向法院起訴中新產業集團、江珍慧與陳德松,要求被告支付本公司待購回本金、違約金、延期利息及律師費。

公告稱,浙商證券於近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杭州市江乾區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公告最後指出,目前,浙商證券各項經營業務情況正常。鑑於該案件尚在訴訟過程中,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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