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知》提出,對於專項債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具有較大示範帶動效應的重大項目,主要是國家重點支持的鐵路、國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進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電、供氣項目,在評估項目收益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後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具備融資條件的,允許將部分專項債券資金作爲一定比例的項目資本金,但不得超越項目收益實際水平過度融資。鼓勵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依法合規使用專項債券和其他市場化融資方式,重點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一帶一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重大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以及推進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鐵路、收費公路、機場、水利工程、生態環保、醫療健康、水電氣熱等公用事業、城鎮基礎設施、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等領域以及其他納入“十三五”規劃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建設。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杜濤 新華社消息,6月1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同時,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審計署、銀保監會、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中表示,允許將專項債券作爲符合條件的重大公益性項目資本金。《通知》提出,對於專項債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具有較大示範帶動效應的重大項目,主要是國家重點支持的鐵路、國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進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電、供氣項目,在評估項目收益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後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具備融資條件的,允許將部分專項債券資金作爲一定比例的項目資本金,但不得超越項目收益實際水平過度融資。

但是通知也提出地方政府按照一一對應原則,將專項債券資金嚴格落實到實體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將專項債券作爲政府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類股權基金的資金來源,不得通過設立殼公司、多級子公司等中間環節注資,避免層層嵌套、層層放大槓桿。

一位基礎設施投資專家告訴記者,政策很好,相比以前的政策開了一個口子,將過去的專項債分成兩部分,將其中一部分去做融資。下一步就看政策如何落地,落地還需要一些技術上的問題需要解決,比如經營性收入哪裏來?政府是否可以補貼?補貼是否算隱形債務?

通知提出專項債項目融資要精準聚焦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鼓勵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依法合規使用專項債券和其他市場化融資方式,重點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一帶一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重大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以及推進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鐵路、收費公路、機場、水利工程、生態環保、醫療健康、水電氣熱等公用事業、城鎮基礎設施、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等領域以及其他納入“十三五”規劃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建設。

通知還提出,積極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對於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項目,鼓勵和引導銀行機構以項目貸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標準的專項債券項目。鼓勵保險機構爲符合標準的中長期限專項債券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允許項目單位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支持符合標準的專項債券項目。

通知要求確保落實到期債務償還責任。省級政府對專項債券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組合使用專項債券和市場化融資的項目,項目收入實行分賬管理。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於償還專項債券的專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確保專項債券還本付息資金安全;項目單位依法對市場化融資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在銀行開立監管賬戶,將市場化融資資金以及項目對應可用於償還市場化融資的專項收入,及時足額歸集至監管賬戶,保障市場化融資到期償付。市場化轉型尚未完成、存量隱性債務尚未化解完畢的融資平臺公司不得作爲項目單位。嚴禁項目單位以任何方式新增隱性債務。

通知還提出進一步完善專項債券管理及配套措施。分別是大力做好專項債券項目推介,保障專項債券項目融資與償債能力相匹配,強化信用評級和差別定價,提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市場化程度,豐富地方政府債券投資羣體,合理提高長期專項債券期限比例,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進度。

(本文來自於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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