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經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發佈《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提出嚴格規範義務教育學科培訓,嚴格依據課程標準教學,嚴禁組織學科類競賽,且不得將培訓結果輸送給中小學學校作爲招生依據。嚴格依據課程標準教學,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類培訓的,要基於相關學段國家課程標準組織教學,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嚴禁拔高教學要求,嚴禁加快教學進度,嚴禁增加教學難度。

日前,經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發佈《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提出嚴格規範義務教育學科培訓,嚴格依據課程標準教學,嚴禁組織學科類競賽,且不得將培訓結果輸送給中小學學校作爲招生依據。

據瞭解,《工作方案》由總體思路、主要任務和責任分工以及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三部分組成,其中總體目標提出從現在起至2020年底,重點解決我市校外培訓機構因多頭管理產生的監管弱化問題,建立健全管理體制機制,形成監管合力,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重點規範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爲;重點明確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完善備案制度,制定分類登記管理等辦法,形成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重點提升中小學育人能力,改進中小學教育教學,嚴格規範教育教學行爲,提升學校教育質量。完善課後服務體系,拓展“四點半活動”內容,促進中小學生綜合素養全面提升。

《工作方案》強調嚴格規範義務教育學科培訓,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正常上課時間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 。每次授課時間不超過2小時,每45分鐘安排課間休息。培訓結束不得留任何形式家庭作業。嚴格依據課程標準教學,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類培訓的,要基於相關學段國家課程標準組織教學,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嚴禁拔高教學要求,嚴禁加快教學進度,嚴禁增加教學難度。嚴禁組織學科類競賽,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不得將培訓結果輸送給中小學學校作爲招生依據;不得委託或變相委託在職教師組織培訓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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