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對方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申請執行必備材料(建議收藏)

執行是保障我們合法權益的“終點站”,執行難也是目前的一個現實問題,今天就給大家介紹一下,申請執行之必備材料,準備好了這些材料不光可以減少在申請執行上的時間成本,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執行。

一、法院的生效判決書

由於我國是二審終身制,所以一審法院的判決並不是當庭生效,如果對方不服判決需要給對方一定時間的上訴期,一般是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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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效證明

法院判決書有了,我們在申請強制執行時還需要證明判決已經有生效,所以需要到裁判法官處開具判決生效證明。

三、身份證原件

必備證件。

四、執行申請書(法院提供模板)

執行申請書可以自行寫好後帶到法院,也可以在法院根據模板填寫,但是要注意在執行申請書當中需要寫明具體執行的本金、利息、以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不寫是不會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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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財產線索

財產線索也是在執行申請書當中可以填寫的但是比較重要所以單獨列出,財產線索並不是證據,所以並不需要申請人提供詳細的財產證據。例如:房產只需提供確切的地址;車輛提供車牌號;微信、支付寶賬戶提供手機號碼(儘量提供所有知道的手機號碼)

法院的調解書:需要雙方簽字才能生效,如果是雙方私下調解並沒有由法院出具調解書需要再次起訴拿到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後才能申請執行。

仲裁書:如果是終局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是非終局仲裁需要等15日對方未上訴生效。

公證債權人書:這個大家可能見得比較少,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在簽訂借貸合同時進行了公證,過了合同約定期限債務人未還款,債權人可以到公證處開具強制執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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