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證監會網站發佈了一項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深圳市中恆匯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恆匯志)作爲中安消技術的控股股東,時任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的塗國身,因在重大資產重組中利用中安消技術被嚴重虛增的資產評估值,獲取了被收購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簡稱“中安科”)據此多支付的股份,嚴重損害了中安科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證監會決定對塗國身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記者根據證監會發布的這項決定書瞭解到,2014年2月14日,中安科(原名上海飛樂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重大資產出售、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及關聯交易議案,決定向中恆匯志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的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消技術)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但中安消技術的項目存在難以實現預期目標、資產評估值嚴重虛增的情況,具體內容包括:一是中安消技術將“班班通”項目計入2014年度《盈利預測報告》,在該項目發生重大變化難以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未及時提供真實、準確信息,導致提供給中安科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存在誤導性陳述,致使重組置入資產評估值嚴重虛增,中安科據此虛增評估值發行股份,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

(原標題:中安消控股股東中恆匯志“多渠道”虛增資產 董事長塗國身被罰10年禁入證券市場 )

真相或許會遲到,但從未缺席。

日前,證監會網站發佈了一項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深圳市中恆匯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恆匯志)作爲中安消技術的控股股東,時任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的塗國身,因在重大資產重組中利用中安消技術被嚴重虛增的資產評估值,獲取了被收購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簡稱“中安科”)據此多支付的股份,嚴重損害了中安科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證監會決定對塗國身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券日報》記者瞭解到,中恆匯志屬於股權投資類機構,塗國身作爲大股東持股99.1%,李志羣作爲二股東持股0.9%;資料顯示,該公司歷史上對外投資項目有7個,包括深圳市中恆匯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衛安保安服務(上海)有限公司、中智科創機器人有限公司等,公司歷史法律訴訟文件超過了70多份,公司及股東涉及的法院公告有50多份,失信信息兩次。

記者通過相關途徑欲與中恆匯志取得聯繫,但並未成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市場應當爲證監會的這項行政處罰點贊。投資公司財務造假,董事長難辭其咎;投資機構高管應當是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且確保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要求,但中恆匯志董事長財務造假、虛增營收,屬於嚴重的失信行爲。

存在虛增營收違法行爲

記者根據證監會發布的這項決定書瞭解到,2014年2月14日,中安科(原名上海飛樂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重大資產出售、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及關聯交易議案,決定向中恆匯志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的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消技術)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但中安消技術的項目存在難以實現預期目標、資產評估值嚴重虛增的情況,具體內容包括:一是中安消技術將“班班通”項目計入2014年度《盈利預測報告》,在該項目發生重大變化難以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未及時提供真實、準確信息,導致提供給中安科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存在誤導性陳述,致使重組置入資產評估值嚴重虛增,中安科據此虛增評估值發行股份,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

二是中安消技術“智慧石柺”項目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虛增2013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2013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三是中安消技術對以BT方式(建設-移交,BOT模式的變換形式)承接的工程項目收入未按公允價值計量,虛增2013年度營業收入515萬元。

證監會認爲,收購方中恆匯志作爲中安消技術的控股股東,在2014年12月27日公告《上海飛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修訂稿)》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中安消技術實際未中標任何縣(市、區)工程(樣板工程除外)、“班班通”項目難以實現預期目標、資產評估值嚴重虛增的情況下,仍在重大資產重組中利用中安消技術被嚴重虛增的資產評估值,獲取了被收購公司中安科據此多支付的股份,嚴重損害了中安科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中恆匯志的上述行爲,構成“收購人或者收購人的控股股東,利用上市公司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情形;塗國身作爲中恆匯志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系本次重組的核心參與者和推動者,是上述行爲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證監會表示,塗國身在中恆匯志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爲中起主要作用,違法情節嚴重,決定對其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市場應當爲證監會的這項行政處罰點贊。投資公司財務造假,董事長難辭其咎;投資機構高管應當是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且確保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要求,但中恆匯志董事長財務造假、虛增營收,屬於嚴重的失信行爲。市場的“眼睛”就是法律,法律有“三顆牙”,民事處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現在還有“第四顆牙”,十年證券市場禁入就是對失信行爲的處罰。

劉俊海說,證監會的這項處罰有助於樹立市場正確的價值投資理念,讓好的企業能夠脫穎而出,讓壞的企業被及時淘汰;讓失信者一處犯錯、一處失信,必將處處受限。證監會對各種財務造假爲代表的失信行爲採取零容忍態度,爲了進一步把股市這種不良現象遏制,監管一定要從夯實資本市場的根基開始。

公司涉及多起法律訴訟

記者通過天眼查梳理發現,中恆匯志主要業務內容爲股權投資類,公司成立於2009年6月份,註冊資本金1.22億元,公司經營項目包括股權投資、投資諮詢等;塗國身作爲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99.1%,李志羣作爲公司二股東持股0.9%。

數據同時顯示,中恆匯志對外投資項目多達7個,包括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防再生資源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恆匯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衛安保安服務(上海)有限公司、中智科創機器人有限公司等,公司主要成員除了大股東和二股東外,還有總經理和監事,分別是黃婷、李月花。

通過進一步瞭解發現,中恆匯志和塗國身涉及的歷史法律訴訟文件在70份以上,歷史法院公告50次以上,失信記錄有兩次,分別是2017年11月份、2018年10月份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其具體行爲分別是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根據東方財富Choice顯示,*ST中安今年一季報中中恆匯志仍爲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量爲52797.78萬股,股權佔比爲41.15%,屬於限售流動股股東。一季度有4家機構投資者持有*ST中安,分別是上海儀電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法國興業銀行、國金中安消增持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雲南信託的聚利11號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合計持有6961.58萬股,佔流通股比例9.22%,佔總股本的5.43%。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