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也:树太好爬索赔成功,判决“谁赖谁有理”?

导语:老人爬树坠亡 家属称树太好爬索赔

去年年5月,广州六旬老人吴某在景区游玩时爬树摘杨梅坠亡。亲属认为景区未采取防范措施,树太好爬……向景区索赔60余万。法院:吴某作为成年人,未经同意私自上树摘杨梅,应预料到危险性担主责。景区未告知危险,担责5%,赔偿45096.17元!

1、树太好爬了

树不要皮,必死无疑;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该案只能说:树太好爬,老人太没素质,老人的家属太不要脸!

不要脸到去蹭破杨梅树的皮!

其实,如果真觉得树太好爬的话,那你们为何不去告树啊?

这位老人作为成年人,难道不知道爬树有摔下来的危险?难道不知道未经允许采摘构成非法侵占?而正是他这种非法行为才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的、根本的、全部的原因!

千万别找景区未设置禁止攀爬标示牌。这种牌子的设立都属于超出常规设置、常识认识的警示告知,显然该案情形是不具备的。当然,如果爬树或采摘作为景区推出一个旅游项目,那么景区也有提醒注意的义务。否则,只要不是树倒砸人、果实砸人等情况,景区都没任何义务要保证你不去爬树的,摔死完全是咎由自取,与他人无关。

现在看到法院的判决,认定景区承担5%的责任,意味着景区有5%的过错。可是基于任何一个正常人的逻辑思维,都无法接受这种判断的结果。

这好比小偷进我家门,偷了东西,结果摔断了腿,然后去法院起诉我,向我要一大堆医药费?

因此,我觉得:最该被认真“对待”的,就是做出这样和稀泥判决的法院及法官了。这种判决是典型的和稀泥的判决,是典型的“谁赖谁有理”的判决。

2、乱判葫芦案

如此啼笑皆非的案例,又让我想到北京动物园里的老虎伤人案。感觉我们现在的法律并不是站在正义这一边,更多的时候,要么站在强权这一边,显示权力的傲慢;要么站在所谓人道主义这一边,体现“我弱我有理”的无赖。

正因为如此,现在很多人的思维就是只要自己或家人受伤、死亡了,就要想办法找个人赖上一赖,当然再找到领导递递话,那就更完美了。就是这样的审判思维,人们不再有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的担当了。

某种程度上,正因为有了如此之多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社会上毁三观和狗血事件才会层出不穷、前仆后继。

更有甚者,种种判决的经典案例,感觉给了一些人提供致富新方法。家里如果有觉得是累赘的老人,记得孝心满满地带出去游玩——上树摘个杨梅啊、爬个没护栏的山啊、去野生动物园看老虎啊……总而言之,怎么危险就怎么玩呗。只要他“一不小心”自己把自己作死了,就立即起诉,要求巨额赔偿金。当然,如果在出事之前,家属还孝心爆棚地帮他买了份意外保险,说不定还有更意外的惊喜!

如果能充分利用起来,那才真正实现“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可悲的是,法院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客观上却在不断的帮助这些老赖实现他们的无赖。

结语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道德沦丧、人际隔阂……所谓判决和相应法院及法官都负有很大的责任!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