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新與普惠勢不可擋

科技發展激發更大的創新活力。中國政府正在推動“中國製造2025”計劃,隨着機器智能、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發展的日漸成熟,科技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日益深遠,也必將推動電子商務向智能商務轉型,創造新的商業模式,極大降低人工成本,商品搜索和推薦更加精準化和個性化,最終帶來消費者體驗的提升。

普惠貿易極大調動中小企業和個人參與熱情。中國政府提出“一帶一路”倡議,推動普惠貿易發展。隨着電子世界貿易平臺(eWTP)的推進,跨境貿易的門檻將不斷降低,中小企業和個人參與全球貿易的能力逐步增強,“貿易是每一個人的權利”終將得以實現。

新的規則體系推動消除貿易壁壘。世界海關大會與中國海關於2018年2月在中國召開了首屆世界海關跨境電商大會,探索如何在海關角度促進貿易便利化和消除不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貿易壁壘問題。歐盟各國法律的差異導致其內部跨境電子商務運營成本高,阻礙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近些年也在極力推行“單一數字市場戰略”。2017年3月,阿里巴巴與馬來西亞數字經濟發展機構(MDEC)合作,聯手打造eWTP“試驗區”,建設“數字自由貿易區”,探索跨境電子商務貿易新規則,提供“一站式”外貿綜合服務,目標是促進貿易發展,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貿易發展。

(二)新與舊的衝突和博弈

1、舊秩序與新文明:跨境電子商務

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突出問題是現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地域性管轄。目前,知識產權的權利創設、運行、保護以主權國家的權力爲依歸,權利效果也侷限於一國之內。一個在某國完成並得到保護的作品,在它國則得不到保護。對此,各國用國際條約的方式相互承認知識產權,這一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緩解。但因爲商標和專利必須註冊或申請才能得到保護,需要權利人到各國去註冊或申請。在傳統國際貿易中,只有較大的製造商和經銷商才能承擔在衆多國家註冊商標(申請專利)以及運營的成本。由於傳統貿易也主要是大的製造商和經銷商參與,知識產權保護地域性造成的衝擊被暫時抵消。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起來後,中小企業和個人參與國際貿易逐漸增多,一旦發生侵權,傳統的權利救濟成本就難以負擔。由於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各國不統一,也會增加跨境電子商務運營的成本,迫使賣家和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在不同國家遵守不同的規則,進行不同的運營設計。

2、舊觀念與新創造:未來科技

科技創新對於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而言,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人工智能現在已經可以相對獨立的創造出作品(創造物),隨着人工智能、機器智能的不斷進步,其在創造領域所佔份額將越來越大。微軟於2017年5月出版的《陽光失了玻璃窗》,是人類歷史上第一部百分之百由人工智能創作的詩集,但是根據現行著作權制度,無法確認權屬。現行著作權法是以自然人創造爲核心進行設計的,著作權一般情況下歸屬於創造作品的自然人(法人在一定條件下也能取得著作權),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也與自然人的生命時長相關。人工智能創作的作品權屬問題,現行法中很難找到解決辦法。

3、舊體系與新需求:知識產權保護成本效益

電子商務引發的知識產權保護成本與效益的新需求,凸顯了現行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不匹配。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爲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實踐中侵權、惡意侵權並存,如果過分信任投訴人,因爲投訴人的一紙通知直接將店鋪商品下架,則可能讓賣家失去抗辯和舉證的機會,誤傷商家的正常經營權,而如果確係侵權,則又可能因爲侵害後果加大而要承擔連帶責任。電商平臺作爲商業經營者,並非專業人員,難以對侵權與否做出超越其能力的判斷,立法的滯後性和現實的複雜性已不能滿足知識產權保護的需要。阿里巴巴旗下平臺有着超過10億的商品數量,歷史圖片存量達一千億張,每天新增6到8億張圖片,如果用人工識別圖片中違規侵權的內容,工作量難以想象。爲解決這一問題,阿里巴巴引入了“圖片保護”機制,騰訊也有“原創保護”機制。但是,各個平臺之間、平臺與有關主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尚未實現共享,難以發揮聯動效應。

4、舊懲罰與新破壞:灰黑產業鏈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推動了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產業進步,但也滋生了一些新型的違法犯罪形式,網絡灰黑產業鏈即是典型。灰黑產業以營利或者破壞性攻擊爲目的,違反國家規定和平臺註冊規則,通過自動化軟件批量自動註冊,異常創建互聯網平臺用戶賬號,虛假認證身份信息、虛假交易,進行非法網絡工具買賣以及數據信息非法交易等。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爲例,售假者爲了逃避法律責任,通過惡意註冊、虛假認證等手段從事售假活動,對於這些行爲存在立案難、取證難、認定犯罪數額難和適用法律難等問題,假貨的刑事打擊一直難如人意。

(三)用科學的方法找到面對明天的辦法

立法和監管部門應該保持一種開放心態,鼓勵探索、倡導創新,理性、包容、謙抑地對待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既要重視域外相關法律的發展,也要重視本土形成的治理規則,將這些實踐經驗作爲制定法律和政策的重要參考,推動解決不斷出現的新問題。

面對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的衝擊,相關利益主體往往表現出疑慮的心態,擔心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衝擊其既得利益,甚至會發生阻擾行爲。在制定規制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的法律過程中,應該讓相關利益主體充分表達意見,聽取他們的訴求,以高度的公開透明打消疑慮,達成對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新規則的共識。

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特別是假貨治理問題是一個複雜的挑戰。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應當以激勵相關各方合作、共同治理爲要義,推動包括政府、權利人、電子商務平臺等在內的多方主體共享治理信息和治理技術,以協同共治,實現互利共贏。

判斷一個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水平,一定要緊緊把握新經濟的特點和規律,以擁抱變化的心態,用比較研究的方法,找到面對明天的辦法。40年前的知識產權保護和40年後的知識產權保護不是一個概念。探索形成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和體系,必須看到新零售、新制造、新金融、新技術、新能源帶來的影響和變化,必須看到公平的創業和競爭環境帶來的影響和變化,這些因素都應當納入觀察和衡量一個國家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視野。

未來,中國道路一定會越走越寬廣。

——本文節選自阿里巴巴知識產權研究院4月20日正式發佈的《中國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回顧與展望》第三部分,即“開放透明共享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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