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江西省民政廳、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老齡辦今年制定下發《江西省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實施辦法》,將幫助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解決養老服務困難。

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以下簡稱“老年人補貼”)是指爲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發放的養老服務補貼和護理補貼。

《通知》規定,經濟困難的高齡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對象爲具有江西省戶籍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中年滿80週歲的老年人。

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對象爲具有江西省戶籍、年滿60週歲的低保對象中沒有享受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員中的失能老年人。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老年人可同時申領上述兩項補貼。

此外,各地已經發放的80週歲以上高齡津貼與本辦法規定的兩項補貼不衝抵,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按規定疊加申領。

經濟困難的高齡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標準爲每人每月50元

低保對象中沒有享受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標準爲每人每月不低於50元

特困人員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護理補貼標準爲每人每月分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20%

補貼申請流程

(一)申請。申請老年人補貼需填寫《江西省老年人補貼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並提供居民身份證、失能情況鑑定證明等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二)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託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在接到申請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在《審批表》上籤署意見,同時將有關材料一併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全的,經辦人員應及時通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並告知原因。

(三)審批。民政部門接到申請材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並將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基本信息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公示7個工作日。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籤署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供養服務機構,並告知原因。補貼資格審批合格的老年人自批准當月計發補貼。

家有符合情況的老人,趕緊去申領吧!

別忘了把這條消息轉給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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