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中央新闻网站)北京9月9日电 重庆一男子邓某曾在今年长江禁渔期非法捕鱼24.15千克,近日,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应当履行的生态修复义务由其亲属代为承担,在邓某非法捕鱼的河段里投放成鱼96.6千克、幼鱼3.08万尾。

重庆男子非法捕鱼20余千克 获刑10个月并需投放幼鱼三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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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晨报消息,2018年重庆区域的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毒、炸”的方式捕捞天然江河鱼是犯罪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18年3月15日上午10时,重庆男子邓某在禁渔区永川河栏杆滩段电鱼获渔获物共24.15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重庆男子非法捕鱼20余千克 获刑10个月并需投放幼鱼三万尾

电鱼工具 资料图

禁渔期电捕鱼对永川河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损失,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评估,邓某的行为造成了96.6千克成鱼损失,3.08万尾幼鱼损失,而浮游生物和软体生物等损失量难以估算。因此,这是重庆市首起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邓某除了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刑十个月,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考虑到邓某尚在服刑,在永川河增殖放流的义务由其亲属代为进行。(王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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