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都听过一句话,叫做“防火防盗防闺蜜”,大多数人的闺蜜都是非常要好的那种关系。在北京打工的王丽再也不敢信任闺蜜了,闺蜜一句居心不良的谎言骗其12年,损失64万元,几乎家破人亡,如今痛下决心将闺蜜送进了监狱。

2004年,来京务工的王丽认识了翟某,因为相处不错,两人开始一起租房。2006年王丽意外怀孕,翟某作为闺蜜陪同其到医院进行手术。术后王丽始终感觉身体不适,于是再次请翟某陪同她去医院检查。王丽回忆,检查后翟某撕毁了报告,匆匆拉起她就向医院外面走,称“快走,后面有人追我们”。

匆匆赶回住处,惊魂未定的王丽又从翟某口中得知,化验结果显示染上艾滋病,随时都会被医院扣留隔离。翟某又称,她认识治疗艾滋病的神医,可以替王丽去拿药,将其病治好。

之后,王丽每个月都要服用一瓶 " 抗艾药 ",当时的价格为每瓶 670 元。此后不久,翟某称王丽的病情在不断恶化,需要更换高档的药品,价格自然也是水涨船高,到 2017 年,药物价格已经 " 通货膨胀 " 到每瓶 2.1 万元。每月数万元的药费让王丽无力承担。

后来没钱的王丽被翟某不停催促不赶紧付钱以后谁还给药,她只好向家人借钱,但是家人起了疑心,于是王丽在表姐的陪同下,前往地坛医院再次检查,结果为阴性。至此,这个持续近 12 年的谎言才终于被戳破。

为了诈骗钱财,作为室友兼闺蜜的翟某竟骗取身患“艾滋病”的王丽(化名)长达十年的钱财,翟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所诈骗的数额64万余元。

诈骗罪最高刑期是多久?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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