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准予扣除。納稅人應制訂較爲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明確工資薪金總額範圍並正確歸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工資薪金扣除依據主要有:(1)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2)工資單;(3)社保繳納情況;(4)個稅明細;(5)勞動合同。

社保費用、工會經費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爲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企業爲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准予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社保費用、工會經費的扣除依據主要有:(1)社保繳費憑證;(2)《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3)稅務局代開的工會經費憑據。

職工福利費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福利費,如按標準發放職工的各項補貼(如獨生子女補貼)、救濟費、安家費、喪葬費、撫卹費、探親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是不需要發票的。需要提醒的是:對購買屬於職工福利費列支範圍的實物資產應取得合法發票。

財產損失

財產損失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如企業的庫存商品盤虧、黴爛、現金被盜等情形。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餘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財產損失在稅前扣除時應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1)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債權損失,應提供相關的證據,如對方銀行存款對賬單、法院判決書、對方破產清算、工商部門註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等有關證據;

(2)存貨報廢、丟失損失應提供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內部關於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殘值情況說明及覈銷資料,相關經濟行爲的業務合同,涉及責任人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說明,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應有專業技術鑑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存貨丟失的還應當有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記錄。

(3)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應提供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鑑定材料,涉及責任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的說明,損失金額較大的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專業技術鑑定意見或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4)投資損失應提供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包括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文件,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會計覈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9月23日,國務院發佈《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和調整了共計314項行政審批項目,而企業在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財產損失審批就包含在內。也就是說,企業在進行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相關處理時,無須再報稅務局審批。

罰款支出、違約金

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其扣除依據是:(1)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2)仲裁機構的裁定書;(3)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協議;(4)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5)收款方開具的發票或收據。

需要提醒的是,納稅人生產、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也不得扣除。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稅前扣除應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1)接受贈與方應將接受贈與的不動產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接受捐贈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在計稅價格的確認上,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並按規定計提折舊。

(2)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3)未竣工結算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按照暫估價值計提折舊;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爲計稅基礎。

(5)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爲計稅基礎。

企業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按以上五點要求進行賬務處理即可,無需取得相關發票。

支付給境外企業的勞務費用

涉及的勞務行爲全部發生在境外,則不需要在中國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因此不需要正式發票。企業憑藉境外企業開具的賬單、外匯管理局提供的支付外匯證明、合同等可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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