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五條“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收寄國家公文”之規定,市郵政管理局依法對十堰申通快遞有限公司處以5萬元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記者昨日從十堰市郵政管理局獲悉,近日,該局查處一起關於申通快遞“非法寄遞國家機關公文”案,並給予該企業5萬元處罰,沒收違法所得。

原標題:非法寄遞國家機關公文,十堰申通被罰5萬並沒收違法所得

記者昨日從十堰市郵政管理局獲悉,近日,該局查處一起關於申通快遞“非法寄遞國家機關公文”案,並給予該企業5萬元處罰,沒收違法所得。

據介紹,5月13日,市郵政管理局接到用戶舉報,稱十堰市申通快遞有限公司涉嫌違規收寄國家機關公文,逐立案調查。經向寄件人、收件人及申通快遞員等多方取證覈實,十堰市申通快遞有限公司在5月8日收寄的一份快件,內容爲張灣區某單位機關公文,該行爲已構成“非法寄遞國家機關公文”事實。

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五條“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收寄國家公文”之規定,市郵政管理局依法對十堰申通快遞有限公司處以5萬元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據瞭解,國家機關公文是指國家機關在公務活動中,按照特定的體式、經過一定的處理程序形成,用以聯繫事物、指導工作、處理問題的書面材料,是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處理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

來源:曾雨/十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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