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9月9日訊(記者餘皓 通訊員張愛蓉 周慧)動物是人類的朋友,野生動物更是大自然的饋贈,也是人類生存環境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可是有些不法分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竟然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狨猴”,從中牟取暴利。今日,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荊州市荊州區檢察院依法對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批准逮捕。

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於2015年在網上看到有人出售“狨猴”,便心生獵奇之心,以2.4萬元購得一對雌雄“狨猴”後私自飼養。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雌猴相繼產下四隻小“狨猴”,之後2只大“狨猴”先後死亡。

今年7月,陳某在網上以每隻2萬元的價格與買主黃某某達成買賣小“狨猴”的交易協議。7月25日,陳某攜帶2只“狨猴”到達福建省泉州市與黃某某交易,黃某某當場付給陳某現金3萬元,並寫下1萬元的欠條。隨後,一名動物保護志願者與陳某取得聯繫,雙方商定以2萬元的價格購買1只“狨猴”,並約定在荊州某建材大市場進行交易。

7月30日,根據該志願者的舉報,陳某在準備交易時被森林公安民警抓獲並現場查獲“狨猴”1只。8月14日,根據陳某交代,民警在泉州黃某某的住宅內,現場查扣陳某出售給黃某某的“狨猴”2只。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案“狨猴”爲懸猴科Cebidae狨屬Callithrix動物,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該案經荊州市荊州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對關鍵證據偵查取證,並建議公安機關對下線黃某某立案偵查,報捕後快審快結,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陳某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批准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日,辦案檢察官提醒廣大寵物愛好者,一是我國雖然目前沒有禁止飼養野生動物的相關規定,但是個人私自飼養需經林業部門批准並辦理《馴養繁殖許可證》才能合法飼養,而大多野生動物並不適應家庭飼養,可能會導致其死亡,最終“愛寵”很可能變成“害寵”。二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都是禁止個人買賣的,一旦觸犯了法律,就要爲此付出沉重的違法代價。三是從愛護自身健康角度而言,野生保護動物可能沒有做好防疫措施,也未曾進行馴化,存在較大的安全風險。因此,檢察官呼籲野生保護動物不要隨便碰,更不得進行買賣。“關愛野生動物,共建生態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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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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