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康紅軍(化名)將名下的一套房產贈給兒子康大鵬(化名),但沒過兩年,康紅軍就將兒子訴至法院,稱兒子未履行約定的贍養義務,故訴請撤銷贈與。起訴時,康紅軍故意向法院提供錯誤的送達地址,致兒子缺席了開庭,法院根據康紅軍提供的虛假合同判決其勝訴。

十多年後,康大鵬才發現房屋已被父親出賣給他人。經過數年的申訴、再審程序,原審判決終被撤銷,但已被賣出的房屋恐怕很難要回。

糾紛:父親贈房又起訴索回

早在2002年,康紅軍就將名下一套房屋登記到了兒子康大鵬名下。後因經濟糾紛,父子間便斷了聯繫。直到11年後,康大鵬偶然發現原本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不再屬於他。他從未買賣過房屋,房主怎會悄悄變成了一個陌生人?

多方查詢之下,康大鵬才得知,父親在10年前曾將他起訴至法院。

親爸爸搞小伎倆“騙”法院讓兒子還房 利用司法牟利小心被判刑

2004年,康紅軍訴稱,他曾將名下的一套房登記在康大鵬名下,同時要求兒子按月支付贍養費,如果自己生病兒子還需要給予照顧,雙方在見證人的見證下籤訂了贈與合同。康紅軍稱康大鵬並沒有按約履行贍養義務,在其住院長達8個月的時間裏從未前來探望,也未支付過贍養費,於是他申請法院撤銷這份贈與合同。

一審法院在立案後,依據康紅軍所提供的兒子的住址發送了傳票,但在預定的開庭日期,康大鵬並沒有出現在法庭。於是法官啓動了公告送達程序,6個月後,康大鵬仍沒有與法院取得聯繫,於是法庭進行了缺席審理和判決。根據康紅軍提交的贈與合同和相關證據,法院經審理認爲,受贈人康大鵬對贈與人康紅軍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因康大鵬經法院公告傳喚未到庭應訴,故依法缺席判決撤銷原被告間的贈與行爲。

一審判決後,康紅軍拿着生效判決將房屋又過戶到自己名下,幾年後,康紅軍將這套房屋出賣給了第三人。

申訴:父親爲啥寫錯兒子住址?

爲了弄清事實,2014年,康大鵬向一審法院申請再審。但法院以再審申請時限爲判決作出後6個月,康大鵬的申請已超出時限爲由,裁定駁回了其再審申請。康大鵬不服,又向檢察機關提交了監督申請書。

北京市三分檢第五檢察部的魯俊華檢察官審查此案時發現,這起案件從起訴環節就存在問題:康紅軍遞交給法院的起訴書中康大鵬的居住地址,竟是錯誤的。父親起訴時寫錯了兒子的住址?這讓檢察官心生疑惑。

其實當年投遞開庭傳票時,郵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就已發現地址存在問題。康紅軍提供的康大鵬住址爲某街道14號院某棟4層,而事實上,14號院是平房,不可能有“某棟4層”。於是,工作人員對傳票作了退件處理,並註明了不能送達的理由爲“此地址14號是平房”。

魯俊華認爲,郵局工作人員註明的不能送達理由應當引起法官的注意,但法官未發現,也未進一步覈實康大鵬的住所信息,導致送達程序違法,並在沒有查清事實的情況下作出了對被告嚴重不利的判決。

轉機:發現關鍵證據系僞造

而作爲庭審中的主要證據,康紅軍提交的父子間贈與合同同樣疑點重重。康大鵬堅稱,自己沒簽訂過這樣的合同,合同落款的簽字也是僞造的。北京盛唐司法鑑定所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認爲,作爲本案證據的贈與合同簽字處的簽名不是康大鵬所籤。

魯俊華檢察官表示,根據康大鵬提供的證據,基本可以確定康紅軍當年打的這起官司,就是一起單方的虛假訴訟。而如果原審存在僞造證據的情形,訴訟時效應當從發現僞造證據之日起算,因此康大鵬此時提起再審申請依然符合法定程序。

於是,北京市三分檢據此向三中院提起抗訴,並建議在再審過程中對原審的贈與協議真實性予以查明。三中院經提審認爲,原審法院向康大鵬郵寄開庭傳票的地址錯誤,並逕行公告送達,屬程序錯誤,故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

改判:駁回父親全部訴訟請求

2017年,此案十餘年後再審開庭。對於這套房產贈與的來龍去脈,父子兩人仍然各執一詞,但除了那份涉嫌僞造的贈與合同外,康紅軍拿不出其他的證據。

康紅軍對贈房行爲的解釋是出於養老考慮,但康大鵬則稱,房屋過戶到他名下,完全是因爲父親在離婚時不願將過多財產分割給母親,加上自己替家裏償還了部分外債,父親才願意將房子交給他。

法院再審認爲,康紅軍系自願將涉案房屋贈與康大鵬,且房屋所有權已轉移,除有法定情形外,原告不得隨意撤銷贈與。雖然康紅軍稱雙方簽有贈與協議,但經鑑定機構鑑定,該協議並非康大鵬簽署,故康紅軍稱兒子未履行協議義務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康紅軍作爲國企退休職員,享有法定退休待遇和福利,目前尚無證據顯示其存在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等亟須子女贍養的情況,故對其要求撤銷贈與的事由亦不予支持。綜上,法院再審判決駁回康紅軍的全部訴訟請求。

說法:被售房產恐難以要回

原審判決被撤銷,但房產已被康紅軍賣了,這套房產還能否被追回?對此,北京濟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秀全律師認爲,只要買方在購買涉案房產時盡到了形式審查義務,主觀上爲善意,轉讓的價格合理並已經辦理過戶手續,康大鵬要求返還房屋的主張就很難獲得支持。

當然,康大鵬可以要求其父支付涉案房屋的折價款,但康大鵬對是否起訴父親心存猶豫。不過魯俊華檢察官表示,不管父子間存在何種矛盾,康紅軍設計欺騙司法機關的行爲都是堅決不可取的。

“司法不應該淪爲當事人謀求個人利益的工具。”魯俊華檢察官介紹,目前,司法機關對於虛假訴訟已經加大了打擊力度,不僅會對造假者採取一定的司法懲戒措施,嚴重的還要處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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