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最嚴禁犬令擬頒:秋田、薩摩等35種狗在物業區域禁養

你們小區有人養大型犬嗎?常見的薩摩耶、德牧、中華田園犬等35個品種的犬隻擬禁止在湖北物業區域內飼養。

6月12日,湖北省公安廳官網發佈了《湖北省物業區域個人禁養犬隻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

《湖北省物業區域個人禁養犬隻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

爲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根據《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結合省內外立法實踐,省公安廳研究確定了湖北省物業區域個人禁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隻的品種、體高等標準,現向社會公佈。具體標準如下:

一、物業區域內,禁止個人飼養成年體高超過45釐米的犬隻。成年體高的判定標準爲:犬隻站立時從肩部最高點到地面的距離,如下圖所示A段。

二、物業區域內,禁止個人飼養以下35個品種的犬隻,以及具有下列品種血統的雜交犬隻:

從2016年起,湖北省就已經開始施行禁養大型犬的規定。

《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在物業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具體品種和體高、體重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違者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該《條例》還特別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隻出戶未束犬鏈牽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沒收犬隻。

《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自1月1日起施行,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隻、烈性犬隻。同時,該市重點管理區域內個人飼養犬隻的,每戶限養一條。

條例在強化落實動物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重點管理區實行一戶限養一犬制度、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嚴禁攜帶犬隻進入相關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加大養犬擾民傷人懲治力度等方面作出詳細闡述。

爲使管理更具可行性,蘇州市確定禁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品種和標準。個人禁止飼養肩高61釐米以上(含61釐米)的大型犬和五大類三十八種烈性犬及具有相關品種血統的雜交犬隻,爲公衆熟知的西藏獒犬、鬥牛犬、德國牧羊犬、秋田犬等犬種在列。

(責任編輯:盧書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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