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發佈擴大對外開放新政 汽車飛機制造允許外商獨資

    本報記者 李振 廣州報道

    繼《外資十條》實施10個月後,廣東再次推出對外開放新政。

    9月6日下午,廣東省政府對外發布《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下稱《外資十條(修訂版)》),新政涵蓋市場準入、財政獎勵、人才支持、用地保障等十大舉措。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發現,與此前政策相比,《外資十條(修訂版)》在市場準入、用地保障、投資貿易便利化等方面修改和新增了數條款項。其中包括在市場準入部分,由原來的“放開外資股比限制”變爲“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在保障用地部分,新增對20億元以上投資項目全額獎勵用地指標;在投資貿易便利化部分,委託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對部分外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進行審批和管理。

    受訪專家表示,從修改和新增的具體條款看,此次廣東推出的外資新政中,部分行業准入進一步放開,審批權限也下放到了地方,體現出了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間。“這有利於進一步倒逼廣東營商環境改善和形成對外開放新格局。”

    吸引優質外資項目

    在用地保障上的變化首先引起了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的注意。“新增了兩條用地保障條款,很有導向意義。”他說。

    一條是“對符合獎勵條件的重大外資項目,省按照相應標準給予用地指標獎勵,其中對投資20億元以上、符合投資強度要求並完成供地手續的重大外資項目,省全額獎勵用地指標”。

    而另一條是“各地引進重大外資項目但當年用地指標確有不足的,可按規定向省申請預支獎勵計劃指標”。

    白明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這就是一個公平導向,又是一個產業導向。“以往內資企業因近水樓臺在用地上獲得了照顧,如今強調對外資企業在用地上的獎勵,體現的是市場公平性。”

    但他也坦言,這種變化實際上傳達了另外一種信號,就是對於優質外資項目的青睞。“必須看到,獎勵用地指標的前提是重大外資項目。”白明說,“用地指標一直是廣東等東南沿海省份的稀缺資源,無論是外資還是內資,那些單位土地面積投資強度高、產出效益好的優質項目,都是爭搶的重點。”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也發現,吸引更多的世界500強等優質外資企業到廣東投資,一直是廣東擴大對外開放的目標之一。

    從《外資十條》就可以看出,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廣東新設(含增資)製造業項目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以及新設IAB(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生物醫藥)、NEM(新能源、新材料)製造業項目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於3000萬美元的,可按“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上述措施吸引高端項目的效果可謂立竿見影。

    今年7月,世界500強企業德國巴斯夫集團與廣東簽署投資意向,將在湛江建設精細化工一體化基地,投資總額預計將達到100億美元。除此之外,如美國高通深圳創新中心、蘋果和英特爾南方研發中心、通用電氣亞洲生物科技園、思科萬物互聯智慧城等項目也紛紛落地廣東。

    廣東省商務廳發佈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廣東省實際利用外資790.7億元、增長3%,比全國1.1%的增速高1.9個百分點;而實際到資超5000萬美元以上的大項目有51個,到資金額82.5億美元,分別增長41.7%和34.6%。

    廣東也因此嚐到了《外資十條》釋放的紅利。今年上半年,廣東第二產業實際吸引外資272.5億元、增長37.3%。其中製造業實際吸引外資增長24.2%,佔全省比重同比提高4.4個百分點,高技術製造業實際吸引外資增速高達60%。

    自由裁量空間加大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國際經濟貿易研究中心主任陳萬靈曾長期研究改革開放中的政策演變。

    “以前的開放是有等級的,一開始多是半開半放,意思是允許外資進入部分行業,但必須有股權限制且找到當地企業合資。”他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因此,很多人評價中國的開放是有廣度但沒深度。”

    白明坦言,某些關係國計民生的領域必須謹慎,因此在開放程度上相對滯後一些是可以理解的。“拿金融和股權比例來說,它關係到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穩定,不是不開放,而是必須要在水到渠成的情況下循序漸進地開放。”

    而在本次《外資十條(修訂版)》中,對於股權和金融都有了新的突破。

    新政提出,“在專用車製造,新能源汽車製造,船舶設計,幹線、支線和通用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等領域,可以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取消在廣東設立的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國銀行在廣東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

    “實際上現在該有的條件都具備了,製造業已經基本放開,接下來就是服務業的開放。”白明如是評價,金融等服務業放寬市場準入在意料之中。

    此次修訂條款最多的集中在擴大市場準入、提升貿易便利化方面。在白明看來,相比此前的《外資十條》,新政的最大意義在於給了地方一個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間。

    例如,在投資貿易便利化部分,新政新增了“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內投資總額10億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委託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審批和管理”,以及“將商事登記‘銀證通’服務拓展至‘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推行境外投資者商事登記就地受理及遠程辦理”。

    白明分析稱,這實際上說明中央在對地方放寬審批權限。“先是將這些權限由中央部委下放到省級部門,如今已經開始下放到地級市了。”

    而在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新政新增了“支持外資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業務,適時在全省複製推廣”。

    陳萬靈認爲,新增此項條款很大程度上是出於廣東特殊性的考慮,帶有一種先行先試的意味。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如果你沒有一個很好的環境,如何去與香港對接?”他說,“而其他地方不一定有操作的空間,只有廣東的自貿試驗區具備實施這項政策的需要和可能。”

    而在陳萬靈看來,作爲對外改革開放的前沿,廣東是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自貿試驗區的試點,加上粵港澳大灣區在人、物、資金上也客觀需要實現便利化往來。“在這樣的情況下,廣東在進一步推動投資貿易便利化方面有特別好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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