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被停业整顿三个月!

官方发布

2018年9月6日晚,东港公安分局泰安路派出所在对辖区重点行业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济南路一娱乐场所内疑似存在营利性陪侍问题,遂将有关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审查,该娱乐场所内确存在为顾客提供营利性陪侍的违法行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娱乐场所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

日照一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被停业整顿三个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日照一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被停业整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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