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

现阶段,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各是如何抵扣税款的?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认证或通过勾选确认方式抵扣票面税额;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

(四)完税凭证: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 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 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可开)

3 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等

三、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一)增值税遵循征扣税一致的原则,征多少扣多少,未征税或免税则不扣税。购进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及其他应税行为,并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也就无权要求抵扣税款。

(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交际应酬消费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并且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因此规定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都不予抵扣税款。

(三)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因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发生兼用情况的较多,且比例难以准确区分。政策选取了有利于纳税人的特殊处理原则。

(四)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四、用于非正常损失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五、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一)贷款服务利息支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不符合增值税链条关系,按照增值税“道道征道道扣”的原则,对居民存款利息未征税,因此对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二)一般纳税人购买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难以准确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住宿服务和旅游服务未列入不得抵扣项目,因为这两个行业属于公私消费参半的行业。

(三)旅客运输服务也是属于难以准确界定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消费

增值税抵扣规则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是企业买东西时记在采购总价中的增值税款,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每个月企业拿所有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如果是正数就要向税务局交税,如果是零或者负数就不用交了。

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何规定?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以及用于非正常损失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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