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20年前班主任”案檢方建議量刑1年6個月至3年,未當庭宣判

視頻截圖

新京報訊(記者 雷燕超 李一凡 劉浩南)當街毆打20年前班主任,男子常太(化名)被檢方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今日(6月12日),新京報記者從常太家屬及其辯護人處獲悉,今日上午,該案在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庭上,檢方建議量刑1年6個月到3年之間,此案未當庭宣判。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18年12月,一段 “男子當街毆打20年前班主任”的視頻引發關注。視頻中,男子稱自己與20年前的班主任兼英語老師張林(化名)有過節。畫面中,常太揮手打向對方。今年4月,欒川縣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對常太提起公訴。

常太辯護人提供的起訴書顯示,事發前,常太與另一名朋友相約釣魚,途中偶遇20年前班主任張林。常太自稱曾在初中階段遭到該名教師辱罵、毆打,遂產生報復心理,便當場讓另一名同伴拍攝視頻,自己上前毆打張林。事後,常太將該段視頻主動上傳至網絡,引發社會關注,遂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月12日,“男子當街毆打20年前班主任” 案一審開庭審理。

檢方認定,常太投案過程中被抓獲,應屬於自首情節。但其攔截、辱罵、恐嚇、毆打張林,後又將視頻傳播給他人,對拍攝的視頻失去管控,造成視頻在網上大肆傳播,給當事人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給其所在學校造成不良影響,在網上引起較大負面影響,造成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擾亂社會秩序,擾亂網絡秩序,涉嫌尋釁滋事,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建議量刑1年6個月到3年之間。

被告的辯護人認爲,常太攔截毆打張林,並非無事生非需求刺激,而是因兩人個人恩怨的一對一報復,不指向教師羣體。而網絡傳播,也並非常某故意傳播,僅是將視頻點對點傳給了同學。常太的行爲應爲治安管理處罰法範圍,不構成尋釁滋事犯罪,堅持無罪辯護。

案件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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