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人常某尧拦截、辱骂、殴打张某的行为及该视频的公开传播,给张某带来的伤害和羞辱,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工作及其家庭安宁,同时也引发教师群体极大愤怒,侵犯了人民教师的尊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检方称,在被告人常某尧殴打、辱骂张某离开后,潘某将录制该视频内容的手机还给常某尧,在车上,常某尧让潘某观看约9分20秒的完整视频。

感谢您关注教师帮微信!

辱师
小磊哥说

这个掌掴老师的学生曾在网上引起巨大争议,支持的有之,反对的有之。这件事引起的舆论影响,让好多“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战战兢兢,无法利用正常的教育手段从事教学。

让人惊讶的是:该学生的高三班主任也打过他,还让他在教室最后面连站了三天。他并没有记恨这位班主任。前年这位老师不幸患病的消息传开后,他给老师捐了一万块钱。具体情况,我们一起来看报道。

去年7月,发生于河南栾川县的“20年后男子当街掌掴老师”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持续关注。

6月12日上午9时,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该案未当庭宣判。

法庭上,被告人常某尧诉称,事发当天与班主任张某系偶遇,情绪一激动便殴打了张某。他说,自己深刻认识到打人是不对的,并当庭向张某及其家属道歉。

据法院官方人士介绍,被打老师张某及其亲属未出席庭审,且未对常某尧提出民事诉讼。

在法庭辩论环节,检方认为,常某尧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议量刑在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之间。

1

20年后“复仇”

从河南栾川县实验中学毕业十余年后,32岁的常某尧(化名)用几记耳光“回报”了自己初二时的班主任张某(化名)。

事情要从2018年12月15日在网络疯传的一段视频说起。在这段1分多钟的视频里,常某尧拦住了一辆行使中的黑色电动车,车上坐的正是自己当年的班主任张某。

“还记不记得我?”话音未落,常某尧对着张某的脸扇了一记耳光。接着,他又绕到电瓶车左侧,多次质问张某:“以前咋削我的,还记不记得?”并再次向对方扇了多记耳光,最后扔下一句话:“我见你一次,打你一次”。

常某尧打骂张某的过程持续了9分20秒。动手前,常某尧明确示意身旁的伙伴用手机拍摄下打老师的过程。

视频里,健壮的常某尧看起来咄咄逼人,而班主任张某却显得不知所措。在被打了几耳光后,张某嘟囔着对常骁说了几声对不起。

视频中掌掴老师事件,实际发生于2018年7月。事发当日,常某尧约朋友外出钓鱼,途中偶遇了当年的班主任张某。无意中相遇,激起了常骁压在心里20多年的“愤怒”。

对于事发经过,记者发现,一名自称为常某尧本人的贴吧用户“骆驼鸟009”在2018年12月16日发布帖子,解释了其打老师的原因。贴文写道:“当我为人父时我依然过不了这一道坎,因为你对我造成的心灵伤害依然可以让我做噩梦,我一定要解决。”

事发5个月后,据栾川县公安局通报,张某于2018年12月17日向警方报案。12月20日,常某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栾川县公安局情况通报

2

老师隐瞒5个月后选择报警

“报复”行为发生在2018年7月,但事情过去5个月后,被打老师张某才选择向警方报案。

据媒体报道,对于自己被学生殴打的事情,张某起初选择了隐瞒,甚至对妻子也只字未提。然而,5个月后,这段“报复”视频却在网络热传,引爆舆论。

2019年3月14日,张某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本不打算追究。但视频经网络扩散后,他及家人所受的伤害太大。

张某对上游新闻记者称:“全国人民都知道了,我现在上街买菜,都感觉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

恨归恨,张某还是打算认这个学生。张某说:“如果他给我亲口道歉,我还是会去法庭上帮他说话。毕竟我是他的老师。”

事件持续发酵后,张某任教的栾川县实验中学相关负责人,在多个微信群里看到了张某被殴打的视频,核实情况后,校方才在12月16日向栾川派出所提交了《举报控告书》。

对于此事,据媒体报道,校方称,“(常某尧)对过去的老师殴打谩骂,肆无忌惮,无法无天。不仅如此,他还蓄意进行录像,并在网上传播。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查清事实,严惩肇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承担人身及精神损害赔偿,并删除打人视频,公开赔礼道歉。”

3

打人者20年阴影一直未散

张某曾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当年没有打过常某尧,但惩戒还是有的。

然而据常某尧的5名初中同学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他们曾亲眼目睹张某打常林。

有次常某尧同桌的馒头被人吃了,张某说是常某尧吃的,动手打了他。这件事让常某尧觉得很不光彩,觉得被当成了小偷;
因为上课不守纪律,张某让常某尧蹲在讲台底下,朝其身上、头部踹去;
还有一次,常某尧被勒令面朝黑板站着,上衣和背部之间还被插进一块木板,张某喊着手伸直……

常某尧的邻居介绍,即便是长大成人,常某尧依然觉得张某侮辱了他的人格,“他说,在他身上插个板子,像劳改犯游街一样。”

邻居称,微信朋友圈盛行后,每逢教师节,常某尧都会发一条类似话语的朋友圈:“祝全天下的老师节日快乐,张某除外。”

并不是只有常某尧一个人挨过张某的打,受访的5名初中同学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班上至少一半的学生挨过张某的打,“学习好的,父母当官的,张某不打。”

其中一名受访女生介绍,在被张某打后,她将情况告诉给了父母,父母给她办了转学。

上游新闻记者从栾川警方了解到,在调查常某尧殴打张某案件时,他们调查了多名学生,不少学生均称张某殴打过班上很多同学。

值得一提的是,高三班主任也打过常骁,还让他在教室最后面连站了三天。常某尧并没有记恨这位班主任。前年这位老师不幸患病的消息传开后,常某尧给他捐了一万块钱。

“我没主动告诉他我生病,是传到他那去的,他给我捐了一万块,是最多的,我不少学生都比他有钱。他打张某肯定不对,但这孩子对其他老师很尊重,这也是事实。”3月13日,常某尧高三班主任告诉上游新闻记者。

4

打老师当事人父亲、妻子发声道歉

本案庭审前夜,6月10日晚间,自称为“20年后学生打老师当事人父亲”的账号,在网络平台发文称:儿子其实非常尊重老师,如果儿子的行为无意伤到哪位老师的感情,我再次向大家道歉。

此外,文中提到,在儿子进去(被刑拘)后,自己一直想去给老师道歉,想私下和解。家人、律师都去找过。也托熟人、中间人去问过,一共不下二十来次,对方都很抗拒。他还表示,只想要法律的公平公正。

自称为“20年后学生打老师”当事人父亲在网络平台发布的文章

6月11日,打人者常某尧妻子首次出镜,并通过《紧急呼叫》向被打老师及全国教育工作者道歉。常某尧妻子称,常某尧常梦到初中时被老师殴打的场景,遭遇噩梦非常惊恐,此次钓鱼途中遇到老师时,控制不住自己犯罪。

同时,常某尧妻子也在采访中表示,视频出来后,他们全家都一直在努力地跟张某联系,但是张某一直对他们避而不见。她表示,对于常某尧应不应该得到惩罚应该由法律来评判,但她希望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被刑拘后的一个月,常某尧在看守所内给张某写过一封道歉信,但张某并未接受,他表示要常某尧亲口给他道歉,在网上消除所有对他的影响。

5

被告人称打老师系个人恩怨

时隔半年,该案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常某尧称,张某当过他一年班主任,教英语,自己经常被其殴打辱骂,“给我带来巨大的心理伤害,十几年我都不会忘,且经常做噩梦,绝望、无助、哭泣”。

常某尧回忆,上初中时,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班上学费就自己没交,向张某请求晚一点交却被拒绝。还曾因为在课堂上打瞌睡,被张某从教室前面打到教室后面,“一边打一边骂”。

庭审现场直播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常某尧在诉说时语带哭腔,并三次用手擦拭眼睛。他称,自己一直想不通,13岁的他究竟有多大的错,会遭受这样的待遇。被打后,常某尧找学校反映,也有老师开导自己,但张某殴打更狠。

被告人辩护律师郭京朝询问,殴打张某是对老师群体不尊重还是个人恩怨?常某尧称,系个人恩怨,对于教师群体一直都很尊重。他称,自己知道打人无论是如何不对的,并当庭向被打老师张某及其家属诚恳地道歉。

6

被告人对于舆情发酵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举证质证阶段,栾川实验中学一名副校长和老师走上证人席。该副校长接受辩方询问时称,张某在2018年7月被打之后,其一直照常上课,并未发现有何异常。

检方起诉书显示,张某到家后,自感被曾经的学生殴打骂有失颜面,即向家人谎称自己骑车摔倒受伤及车辆损坏,后自行医疗治愈。

该副校长称,2018年12月15日,学校有老师在微信群中看到张某被打视频,要求学校出面解决此事。16日,学校召开会议,根据视频情况和张某的情况说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该副校长分管学校管理和学生安全工作,其称,在校期间并未听到张某有体罚学生和教学不当的行为。而在打人视频被广泛传播之后,张某的心理受到很大影响,“吃饭见面,不再搭理别人”,学校还专门请了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

检方称,在被告人常某尧殴打、辱骂张某离开后,潘某将录制该视频内容的手机还给常某尧,在车上,常某尧让潘某观看约9分20秒的完整视频。

2018年8月24日,常仁尧截取前1分09秒内容,通过手机微信转发给初中同学杨某;

同年11月15日又微信转发给同学辛某,接着辛某又通过微信转发给同学郑某,郑某又转发给同学郑某玉;

同年12月10日郑某玉又转给同学申某,申某又转发给同事胡某。

2018年12月15日,该视频迅速在各种微信群转发传播,随之被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关注报道。

视频被广泛传播后,被告人常某尧于2018年12月19日凌晨又公开发布自己制作的“辩解视频”,承认“网络上传播的打人视频是自己拍摄的,自己没有错,即使打老师不对,自己也仅占50%。”同时还发布文字为自己殴打老师辩解,据统计,该“辩解视频”约有5.4万人查看,导致张某被殴打的网络舆情进一步发酵。

仅在2018年12月16日1时14分至2018年12月27日17时19分周期内,以“男子20年后拦路扇老师”为监测对象,共获取舆情信息99648条,其中微博数据总量达76771条,传播受众人数达6.8亿余人次。

被告人常某尧拦截、辱骂、殴打张某的行为及该视频的公开传播,给张某带来的伤害和羞辱,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工作及其家庭安宁,同时也引发教师群体极大愤怒,侵犯了人民教师的尊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常某尧称,将视频传给同学是因为想到其他同学也曾受到屈辱,“就想让他们看看,没有炫耀的想法”,传给同学时还再三叮嘱“看完之后一定删掉,不要传出去”,后来他们说删了,基于信任,自己也没想太多。

常某尧称,视频引起争议之后,自己在网上看到不好的言论,感觉到委屈就拍了视频想要澄清,并发布到家族群,“没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

常某尧说他认可指控,他确实是错了但不构成犯罪,如果法律认定他有罪他诚恳接受处罚。

庭审中,检方表示,常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的行为使全社会尊师重教的风气受到践踏,鉴于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无犯罪记录,系初犯,建议法庭在一年半到三年之间量刑。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其中,第二项为:追逐、拦截, 辱骂, 恐吓他人, 情节恶劣的。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常某尧的另一辩护人郭京朝指出,很明显,常某尧的行为不符合前四种“情节恶劣”的定义。而张某林被打后,正常上课、正常工作。其同事证言称张某林精神状态不好,这只是个人主观认为和评价,不具有法律证据意义。视频出现后,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或第三方证据证明,严重影响了张某林的生活和工作。

有人说常某尧殴打了老师,大逆不道,属于第(六)项“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也就是《起诉书》中的第三层次意思:引发尊师重教传统美德的非议,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郭认为,该项属兜底条款,兜底条款时对以上五种类型之外出现新型的恶劣情形的兜底。按照司法实践,其他恶劣情形应该超过已经明确规定的,而常某尧的行为与上面的五种类型相比,明显轻微。

郭京朝说,《起诉书》认定常某尧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拦截辱骂恐吓型的寻衅滋事犯罪,与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认定常某尧的殴打行为也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认为常某尧触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网络传播类型寻衅滋事罪意见不同。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常某尧的行为构成后两种,希望重新开庭审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据栾川县法院通报,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在辩论环节,公诉机关表示,常某尧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常某尧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常某尧进行了最后陈述。

通报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部分亲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扫瞄二维码,进入教师帮

点击“阅读原文”,做高薪教师!
点“在看”,你的支持是我坚持的动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