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案嫌犯承認姦殺卻不認罪,“減刑”算盤能得逞嗎

章瑩穎案殘忍細節曝光:嫌犯勒脖長達10分鐘,強姦後割下頭部。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備受關注的華人學者章瑩穎失蹤案,迎來了新進展。

美國東部時間6月12日,前伊利諾伊大學中國籍訪問學者、時年26歲的章瑩穎失蹤案,終於獲得令人瞠目結舌的突破。當天伊利諾伊州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坐上被告席的,正是此前公衆已鎖定的原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助教克里斯滕森。

開庭後指定替被告辯護的公共辯護人塔瑟夫表示,克里斯滕森“對章瑩穎的死負有責任”,隨後他表示,2017年6月9日,被告將受害人騙上自己的汽車,駛回自己寓所,然後對章實施了強姦、虐待,最後在寓所衛生間用棒球棒殺害了受害人。

在律師陳述前,助理檢察官米勒言簡意賅地概括了案件的新進展:“他綁架、強姦、殺害了受害人,並掩蓋了自己的罪行”,並將這些振聾發聵的斷語接連重複了三次。

更振聾發聵的是,他還披露,被告承認自己在章瑩穎之前已殺害了12名女性,“只有連環殺手邦迪才堪比擬”。對此塔瑟夫表示“這是檢方的誤導”,並強調被告在事發時“面臨一系列困境,包括濫用藥物、婚姻失敗,以及學業成績直線下滑等”。

該案拖延至今,是因完整證據鏈鑰匙在嫌犯手中

最關鍵、也最難爲人所理解的,是時隔兩年終於坦承殺人的被告,何以同時又要堅決拒絕認罪?

正如此前當地觀察家和法律界人士所多次指出的,被告是一名既冷血、又算計縝密的高智商罪犯。

根據美國法律,定罪必須以完整閉合的證據鏈爲依據,單純口供是不能作爲定案乃至量刑依據的。被告通過律師承認綁架、強姦、殺人、毀滅證據,但否認有罪,而其證詞並非直接提供給警方或法庭,這就迫使警方、檢方不得不設法自行補齊證據鏈,否則難以將其定罪。

一旦法庭在證據鏈存在破綻的情況下強行定罪,被諳熟法律的辯護團隊抓住破綻,就可能導致整個案件的“大翻盤”。

但是要補齊證據鏈,就要找到關鍵證據,而這些關鍵證據的鑰匙,恰掌握在被告手中。很顯然,被告認定法庭、檢方和警方難以自行補齊足以無風險將他定罪並量以重刑的證據鏈,如此一來,他就可以用自己手握的“鑰匙”和法庭、檢方討價還價,爭取以“認罪”換取較大幅度的減刑。

儘管米勒助理檢察官當庭表示,已在現場找到一些帶有章瑩穎DNA的血漬,並尋獲了可能系作案兇器的棒球棒等物,但很顯然被告及其團隊斷定,這些證據不足以構成致他於“死地”的“死鏈條”,否則案件審理過程就不會拖延至今。

正因如此,克里斯滕森纔會肆無忌憚地宣稱“章瑩穎的家人就算刨地三尺也註定一無所獲”,纔會充滿挑釁意味地“認殺不認罪”——就是我乾的,你們能奈我何?

章瑩穎案嫌犯:她是我殺的第13個人,我擅長毀屍滅跡。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控辯交易還是找齊證據,是警方、檢方面臨的難題

很顯然他在豪賭,賭警方找不齊足以將他定罪的證據,賭自己毀屍滅跡的乾淨利索。

他也清楚,只要肯投入,天下終究不會有無縫的蛋——但這又是他另一項豪賭,因爲案件拖延將導致鉅額稅款靡費,拖得越久,法庭、檢方和警方所受壓力也就越大。

雖然伊利諾伊州已廢除死刑,但聯邦層面畢竟還在,他被控的是涉嫌命案的重罪,拖下去對法庭和檢方不利,對他也未必有好處(難以獲得無條件保釋),還不如“攤牌”,看看能否獲得“早點結案但輕判”的最理想結果。

現在就看檢方和警方的耐心和作爲了:如前所述,他們在兩年調查中並非一無所獲,他們當然要對法律的嚴肅性和稅款負責,但同樣也必須對可能多達13條的人命負責。

曾有人總結稱,對付這樣既冷血、又心思縝密的高智商罪犯,檢方和警方所能倚仗的只有兩件武器:努力自行查找證據關鍵點,或通過艱難的精神較量突破嫌犯的心理薄弱點。章瑩穎案顯然也需要從這兩點破題。

就該案來說,時至今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兇手離被法律懲治,也越來越近,但他的“豪賭”能否得逞,仍有懸念。究竟是魔高一尺,還是道高一丈,恐怕也還得走着瞧。

□陶短房(專欄作家)

編輯 陳靜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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