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斯太尔1.3亿理财资金踩雷 国通信托:通道业务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本报记者 崔文官 成都报道

5月26日斯太尔(000760.SZ)公告称,公司以1.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天晟组合”)第1期产品存续满12个月后申请提前终止。

斯太尔称,经管理层多次催促,公司仅收到委托理财部分收益1040万元,理财本金和剩余收益未能收回。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就上述事项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国通信托及北京天晟同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晟同创”)。同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5月28日下午,国通信托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涉事信托产品中,国通信托仅为通道方,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的职责,项目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1.3亿资金失踪始末

时间回溯至2016年7月份,斯太尔公告称用1.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天晟组合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该产品存续满12个月时可申请提前终止。该信托计划受托人为国通信托,负责向斯太尔支付信托利益。此外,斯太尔和国通信托共同委托天晟同创作为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顾问,负责信托计划投资项目的前期调查,向受托人发出投资指令等义务。

不过,2017年8月,斯太尔依据信托协议向相关方申请赎回全部信托份额并提请信托利润分配,且已得到书面同意。然而经管理层多次催促,公司仅收到委托理财部分收益1040万元,理财本金和剩余收益未能收回。

斯太尔公告表示,天晟同创称在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信托投资款1.3亿元及剩余收益。同时,天晟同创还向斯太尔出具了国通信托与玉环德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投资”)于当年9月3日的回函,斯太尔才知晓该信托计划系将支付的信托财产用于玉环投资的增资事务。根据该增资协议,国通信托出资1.29亿元认缴玉环投资新增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为92.8%。

不过,斯太尔公告称,“更令人感到震惊的是,斯太尔自国通信托逾期仍未支付信托投资款及信托收益之后,对于信托计划的投资项目进行了相关调查,发现其根本就没有对玉环投资进行增资,玉环投资的股东及注册资本自始至终都未发生任何变化!”

对于公司信托计划1.3亿元本金被“消失”的问题,斯太尔认为国通信托和天晟同创难辞其咎。

斯太尔称,回顾整个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国通信托存在诸多未能根据《信托法》及《信托合同》履行受托人恪尽职守,为受益人最大化利益履行受托人职责的情形。天晟同创作为经委托的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对于信托计划的投资项目及原告信托利益的兑付也存在诸多违反《信托合同》及《投顾协议》的情形。

受该事件影响,斯太尔2017年度财务报告还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今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交易所问询函,期间甚至延期回复,为了能够收回权益,斯太尔5月26日公告称已经在湖北起诉国通信托和投资顾问天晟同创。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

措辞矛盾

5月27日晚间,国通信托专门针对上市公司斯太尔起诉要求返还1.3亿元信托资金一案发布声明称:斯太尔是否对公司提起诉讼尚待核实、公司已经履行受托人义务、公司不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无理诉求。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国通信托发布的声明与斯太尔公告透露的信息存在各种“矛盾”。

国通信托在声明中称,“斯太尔是否对公司提起诉讼尚待核实,公司尚未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斯太尔公司起诉的民事诉状。”

而斯太尔的公告则显示,公司已于2018年5月25日就上述事项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同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此外国通信托还在声明中称,“自己已履行了受托人义务,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应由委托人承担。公司按照信托委托人共同委托的投资顾问——北京天晟同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达的投资指令,将委托人斯太尔交付的1.3亿元信托资金支付给了玉环投资,用于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而斯太尔公告则指出,公司发现国通信托根本就没有对玉环投资进行增资,玉环投资的股东及注册资本自始至终都未发生任何变化。最后,国通信托还强硬表态称,“自己已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管理运用了信托资金,故方正东亚路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尚无现金形态的资产,斯太尔公司要求返还1.3亿元信托资金及赔偿损失的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合同依据,不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无理诉求。”工商资料显示,天晟同创成立于2014年,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珂。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26日,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指出,该所访谈了国通信托的信托经理,但投资顾问天晟同创相关负责人未配合访谈,其无法对该信托计划所投资的项目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记者拨打天晟同创在天眼查上预留的座机号码一直无人接听,而玉环投资相关人士在接听记者采访电话时称,“不清楚此事”便挂断电话。

(编辑:郑利鹏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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