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布斯帶頭壓薪訴訟案欲以 97 億和解遭駁回

先前 TechNews 報導,7 家科技公司遭硅谷員工集體控告共謀避免挖角對方人才,希望藉此壓低薪資。繼Intuit、盧卡斯影業(Lucasfilm)及皮克斯(Pixar)達成賠償金額和解後,Google、Adobe、蘋果(Apple)及英特爾(Intel)提出希望以 3 億 2,450 萬美元,相當於新臺幣 97 億 3,500 萬元的金額和解,但日前遭美國加州聯邦法院地方法官高蘭惠(Lucy Koh)以“和解金額太低”爲由駁回。

這起訴訟原定 5 月底於美國加州開庭審理,或許是害怕進入司法程序後,員工們會成功贏得官司,拿到求償的 90 億美元,因此,Google 等 4 家科技公司爲了避免周旋於官司間,又讓公司荷包大失血,索性開出 3 億 2,450 萬美元的和解金額,盼獲高蘭惠批准,以省去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沒想到,高蘭惠認爲這些科技公司共謀壓低薪資的事實“證據確鑿”,且相較於已達成和解的 3 家公司,Adobe、蘋果、Google及英特爾等算是這樁事件的主謀,如:蘋果的喬布斯、Google 時任CEO施密特(Eric Schmidt)等,都可說是操控整個員工薪資壟斷體系的幕後黑手,因此判定以 3 億 2,450 萬美元的金額和解似乎有些太便宜它們了,認爲起碼得以 3 億 8 千萬美元的金額和解才稍嫌合理。

對此,英特爾表示現階段還沒有任何進一步的決定或移動;Adobe 認爲這起訴訟依然懸而未決,不多作表態;蘋果和 Google則不願回應。

高蘭惠在 5 月 16 日時曾批准前述皮克斯、盧卡斯影業與 Intuit 的和解方案,迪士尼旗下的皮克斯以及盧卡斯影業,與財稅軟件公司 Intuit ,總共同意支付 2,000 萬美元賠償金,但這三家公司所賠償的員工,僅佔集體訴訟總數的 8%,因此所需支付的賠償金額也相對較低。

外界輿論也反和解

在蘋果等公司等待和解方案批准的同時,外界就有不少反對聲浪,認爲若和解判決成立,達成和解的金額對這 4 家科技大廠來說,只是冰山一角,起不了懲戒作用。

而這次遭駁回的消息傳出,讓原告方鬆了一口氣,消費者保護組織──消費者看門狗(Consumer Watchdog)的隱私專案總監 John M. Simpson 除了大力讚揚高蘭惠的判決,也表明捲入壟斷員工薪資風波的高端主管們,都應辭職以示負責。

爲了避免鉅額損失,Google、Adobe、英特爾及蘋果最後勢必會調高和解金額,但無論這 4 家科技巨頭需賠償多大一筆錢,應該都與原告方索賠的 90 億美元相去甚遠。且主導這樁醜聞在硅谷上演的高端主管們,卻不必爲此付出任何責任,那麼在這場鬧劇中受到波及的硅谷員工們,原本該擁有更自由的工作選擇權又該找誰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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