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庭審直播中,公訴人指控稱,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何某在生活中對小花進行毆打、謾罵持續性地進行身體和精神上的摧殘、折磨,何某還逼迫小花乞討供其喫飯、喝酒、抽菸,2018年11月,何某打小花眼睛,將其打成輕微傷。新京報訊(記者 張彤)6月13日,廣西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法院對男子何某虐待8歲養女案作出一審判決。

原標題:廣西一男子逼8歲養女乞討養家,被判虐待罪獲刑一年半

8歲女孩小花(化名)由何某和前妻在2012年4月收養,2016年,何某離婚後,小花和他生活。隨後2年,小花遭毆打謾罵被逼乞討。

新京報訊(記者 張彤)6月13日,廣西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法院對男子何某虐待8歲養女案作出一審判決。8歲女孩小花(化名)由何某和前妻在2012年4月收養,2016年,何某離婚後,小花和他生活。隨後2年,小花遭毆打謾罵被逼乞討。經法院判決,何某犯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庭審直播中,公訴人指控稱,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何某在生活中對小花進行毆打、謾罵持續性地進行身體和精神上的摧殘、折磨,何某還逼迫小花乞討供其喫飯、喝酒、抽菸,2018年11月,何某打小花眼睛,將其打成輕微傷。第二天,他到一村民家中強行索要錢被警方抓獲。

公訴人還提供了小花於2018年在派出所中對民警的陳述,小花說,爸爸對她不好,經常打罵,讓她出去討錢討飯,不管有沒有喝酒,都會毆打她,家裏沒錢用就讓她出去討錢給爸爸買菸買酒。何某不僅教小花在討飯時如何說話,“討不到不讓我走,不去就打我罵我。”

何某對上述小花的言論並無異議,他稱自己因家庭變故,妻子離開後喝酒而控制不了自己,對自己的行爲深感愧疚。經法院判決,何某犯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新京報記者 張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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