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齊市中院對本案最後一次的判決(2011黑刑三終字第110號)顯示:2003年2月14日,二人(田志軍和王麗麗)和衣躺在“必勝馬”鞋店二樓的牀上。死者很快被確認爲是富區37歲的王麗麗,三天後,“必勝馬”鞋店的主人田志軍和田志娟先後被警方鎖定爲嫌犯。

(原標題:齊齊哈爾“姐弟殺人案”:喊冤16年重審4次,有人稱曾接“亡者”來電)

“必勝馬”鞋店外景

16年前,田志娟和田志軍姐弟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捕,至今,二人仍拒絕認罪。

2003年9月,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的一條地溝內,王麗麗的屍體被發現腐爛在裏面。三天後,王麗麗生前的情人田志軍及他的姐姐田志娟,先後被警方認定爲殺人嫌犯。

自2004年12月至2010年10月,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齊市中院)先後作出五次判決,認定田志軍和田志娟犯故意殺人罪,均判處無期徒刑。期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黑龍江省高院)先後四次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直至2011年6月9日,齊市中院再次判決二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黑龍江省高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二人當年的辯護律師遲夙生介紹,在她的記憶中有一份黑龍江省公安廳技術處出具的現場偵查鑑定,該鑑定顯示,第一現場沒有任何人血的痕跡。但在閱卷時發現,這份鑑定在卷宗中消失了。而警方出具的屍檢結果顯示,被害人系被銳器刺擊胸部致心臟破裂,大失血死亡。

此外,在警方的詢問筆錄中,曾有王麗麗的朋友稱,在案發當年的3月初,接到過死者的電話。王麗麗的妹夫也曾稱,死者在當年3、4月份給前男友打過電話,但他後來改口說,這只是爲了安慰家人。歷次判決中,法院未採納以上證言,王麗麗的死亡時間一直都被認定爲2003年2月16日。

目前,田志軍和田志娟的律師團隊正着手對該案提起申訴。

發現張麗麗屍體地點的平面圖

鞋店裏的兇殺案

“必勝馬”鞋店被保留至今,沒有開業,也沒有轉賣,落滿灰塵的卷閘門一直鎖着。鞋店的招牌早已消失不見,留下鏽跡斑斑的廣告架,玻璃門上還貼着泛黃的“全場清倉”告示。

在富拉爾基區(以下簡稱富區)繁華的春陽街上,這是一個突兀的存在。16年前,這裏被認定爲兇殺案的第一現場。

2003年9月13日,當地居民在鞋店所在的新市委1號樓的熱力管網地溝內,發現一具高度腐敗的女屍。警方初步鑑定後認定他殺。死者很快被確認爲是富區37歲的王麗麗,三天後,“必勝馬”鞋店的主人田志軍和田志娟先後被警方鎖定爲嫌犯。

據案卷材料,田志軍供述稱與死者王麗麗自2002年12月開始保持情人關係。王麗麗曾是富拉爾基紡織廠的下崗職工,1996年離異,曾在富區一家名爲“男爵”的歌舞廳當服務員。田志軍已婚,曾爲富拉爾基發電總廠檢修分廠的職工,當年43歲。

齊市中院對本案最後一次的判決(2011黑刑三終字第110號)顯示:2003年2月14日,二人(田志軍和王麗麗)和衣躺在“必勝馬”鞋店二樓的牀上。被田志軍的妻子劉芳發現,並將田志軍的姐姐田志娟找來。

田志娟的丈夫劉鐵生記得當晚陪同妻子到達鞋店的場景。進店後,王麗麗低頭坐在鞋店一樓的試鞋凳上,背對大門,面朝窗戶,頭髮遮着臉,“田志娟罵了王麗麗幾句就讓她走了,後來都在教育田志軍”。劉鐵生介紹,田志娟比田志軍大兩歲,在兄弟姐妹四人中排行老二,當時是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二電廠焊接材料公司的會計。

事情並沒有在那個晚上結束,這份特殊關係會成爲了姐弟二人成爲嫌犯的導火索。

直至7個月後,王麗麗的屍體在富區一處地溝內被找到。2003年9月16日,田志軍被警方從工作單位直接帶走。次日下午,田志娟也被從單位帶去公安局接受調查。去警察局作筆錄的第二天早上,劉鐵生接到田志娟打來的電話“給我扣這了”,劉鐵生仍覺得“錄完就會回來,沒有當回事”。

但是家人等來的是二人被逮捕的消息。劉鐵生稱,在9月20日的富區電視臺新聞節目中,他看到案件告破的報道,田志娟和田志軍被認定爲殺人嫌犯,“好像從天上掉下來的,五雷轟頂,打死也不能相信”。

上述判決書顯示,2月16日晚10時許,在“必勝馬”鞋店,王麗麗與田志軍因二人關係問題發生爭吵,此時,田志娟來到鞋店,與王麗麗對罵,田志娟用單刃尖刀刺中王麗麗胸、腹部各1刀,田志軍用同一把尖刀刺王麗麗背部一刀,致王麗麗死亡。然後二人將屍體藏匿於“必勝馬”鞋店所處新市委1號樓10門地下熱力網管道溝內。

但根據2004年8月11日開庭的庭審記錄,姐弟二人否認了之前供述的事實,稱遭到刑訊逼供,所供述的內容全部是被迫編出來的。相關案卷材料顯示,二人此後也一直堅稱此前供述系編造。

鞋店內留有警方取證時的痕跡

沒有血跡的現場

案件審理過程經歷了多次轉折。

在進行審理的9年間,案件先後經歷齊齊哈爾市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1次、撤訴1次,齊市中院5次以故意殺人罪判決田志軍和田志娟無期徒刑,黑龍江省高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裁定發回重審4次,期間,田志軍和田志娟一直處於羈押狀態。2011年,齊市中院在沒有新證據補充的情況下,第5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志軍和田志娟無期徒刑。這一次黑龍江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

代理田志娟申訴的律師王飛表示,發回重審的次數足以看出,司法機關也對證據存疑。按照當年的相關規定,因事實不清發回重審的,也只能發回一次,而本案發回重審四次。

田志軍和田志娟的弟弟田志彬告訴深一度記者,2003年,案件偵查階段,技術人員曾多次到鞋店二樓調取物證。二樓牆面、樓梯牆面和衛生間牆面的多處牆皮被取下,二樓皮質沙發的表面有兩處被割走,二樓南側磚縫中的填充物被取走,包括田志軍的多件衣物和鞋店內的所有銳器也被取走。

據二人當年的辯護律師遲夙生介紹,在她的記憶中有一份黑龍江省公安廳技術處出具的現場偵查鑑定,該鑑定顯示,第一現場沒有任何人血的痕跡。她後來閱卷時發現,這份鑑定在卷宗中消失了。她認爲,黑龍江省公安廳應當有歷史記載和出具該份文件的文件號,2018年8月份向黑龍江省高檢提出調取申請,但沒有得到回覆。在深一度記者獲得的相關材料中,也沒有列舉作案兇器等物證和鑑定報告。

王飛稱,警方出具的屍檢結果顯示,被害人系被銳器刺擊胸部致心臟破裂,大失血死亡,因此一定會殘留血跡,除非能夠證明第一現場被重新裝修過,但沒有任何資料顯示可以證明這一點。大出血死亡的犯罪現場,找不到被害人的血跡違反科學常識。另外,從鞋店二樓到一樓的樓梯也非常狹窄的,判決認定姐弟二人把屍體從二樓抬到一樓,然後轉移到門外拋屍,一具帶血的屍體也會難免蹭到牆面或其他物品。但從目前獲得的材料來看,認定鞋店二樓是殺人現場,除了田氏姐弟的口供,沒有其它任何客觀證據支持。

王飛介紹,判決認定的所謂“拋屍現場”——熱網地溝也同樣沒有指紋、腳印等客觀證據證明田氏姐弟到過此地,而且根據會見時覈實的情況,姐弟二人稱他們自始至終不知道這個地方,是辦案人員逼着讓他們說拋屍到這個地方的。田志軍的口供中還稱,在熱網地溝拋屍時不慎被三角鐵劃傷胳膊,如果這個供述屬實,那麼拋屍現場一定會留下田志軍的血跡或DNA,但實際上並沒有客觀證據證明,田氏姐弟到過第二現場。

同時,判決認定姐弟二人用一把尖刀殺害了王麗麗,但王飛說,“這把關鍵的作案工具至今未找到”。

田志軍年輕時的照片

拒絕接受“調解方案”

2005年、2007年、2008年齊市中院作出的判決書中顯示了同一證言,“證人李新波證實,她在齊齊哈爾市第一看守所羈押時,同監室的田志娟曾跟她承認殺了一個和其弟弟好的小姐。同監舍一個原來與田志娟要好、後來鬧掰的人說:田志娟說過她有一天晚上在自家開的鞋店,看到她弟弟和一女的,田志娟與這個女的發生口角,然後撕吧在一起,拿刀把那女的殺了,然後把那女的扔到暖氣管溝裏。”

一份2005年6月24日的詢問筆錄顯示,李新波稱田志娟是在與她獨處的情況下承認殺人。而2011年3月24日的一份詢問筆錄顯示,李新波又稱,檢舉田志娟的內容從另一名獄友聽來。

2010年及2012年齊市中院的判決中,並沒有採納這一證詞。

五次判決中,屍檢材料是本案定罪的重要證據。然而,屍檢鑑定材料本身也存在諸多疑點。檢方出具的屍體鑑定報告原件被塗改,且只有法醫佟福嘉一人簽字,不符合需兩人現場簽字法定程序。據劉鐵生及家人稱,2004年第一次開庭時,公訴方將屍檢鑑定材料拿進拿出,因塗改痕跡過多,法官當庭宣佈屍檢報告作廢。但在相關庭審筆錄中,深一度記者沒有查詢到相關記錄。此次庭審記錄顯示,法醫佟福嘉證實9月23日的屍體檢驗鑑定“就我自己做的,沒有兩份,只有一份”。在深一度記者獲得的屍體解剖記錄中可以看到,記錄被塗改得凌亂不堪,存在兩種筆體,且沒有法醫簽字。

田志彬和劉鐵生提到,2011年省高院曾向雙方提出調解方案——七年半有期徒刑以及給被害者家屬20萬元民事賠償。劉鐵生說,時任富區政法委副書記曾於2011年9月中旬約見劉鐵生、田志文、田志彬三人,“富區法院稱受省高院一位同志囑託,讓田志軍和田志娟認罪,賠償20萬,關多長時間就判多長時間,他們說接受的話立馬放人”。

王麗麗的父母也提到了此次調解,對此方案,他們當年表示同意,王麗麗的父親說,“由判下來的36萬減少到20萬,我們已經讓步了。”

但調解方案遭到田志軍和田志娟的拒絕,田志娟在家書中寫道“沒有做過的事,不能認”。

“亡者”曾來電?

2011年的判決書顯示,2003年2月16日是王麗麗的生日,田志軍宴請王麗麗及其親朋一共7人在老瓦罐飯店二樓喫飯。宴席結束後,田志軍將王麗麗送到她家樓下,王麗麗表示10點會回家,然後帶她的兒子去喫燒烤。田志軍則去鞋店值夜班。王麗麗當晚又來到“必勝馬”鞋店,要求田志軍離婚,在爭吵中被田氏姐弟殺害。

王麗麗的母親宋桂證實,田志軍當晚一共往王麗麗家打了7、8次電話詢問王麗麗是否回家,第二天早上還到家中尋找王麗麗。2月16日之後也多次致電詢問。

田志軍的申訴代理律師徐曉明2019年5月在監獄見到了田志軍,她告訴深一度記者,田志軍堅稱,將王麗麗送回家後沒有再見過她。2003年2月14日,他和王麗麗的情人關係被妻子劉芳發現後,向劉芳表態,一定分手,王麗麗同意並表示理解,還告訴田志軍要處理好家裏的事,從未提出過要求田志軍離婚。

在王飛看來,王麗麗的死亡時間完全依靠推論,沒有客觀證據直接證明王麗麗被害於2003年2月16日。王飛稱,從相關材料來看,法院確定的死亡時間是依據田氏姐弟二人的口供,依據是不足的,死亡時間問題應當通過科學鑑定來推斷,不宜依賴言詞證據。

甚至還有人稱,2月16日之後,接到過王麗麗的電話。

在一份時間爲2003年9月16日警方詢問筆錄中,王麗麗的麻友劉明稱,3月初的某一天,她在麻將館接到了王麗麗的電話。當時接電話的是房主17歲的孫女,對方直呼她的小名,並說“我是你王姨”,讓她幫忙找劉明。

劉明接電話後曾詢問王麗麗在哪兒,王麗麗說“我在外面挺好的,在哪兒不能告訴。”同在場打麻將的麻友也聽到了這段對話。

該筆錄顯示,3、4月份,王麗麗的前男友趙亮對王麗麗的妹夫說過“王麗麗給他打電話了,在哈爾濱打工呢”。但2004年6月28日,王麗麗的妹夫改口,稱爲了寬慰丈母孃才這麼說的。

但歷次判決中,法院未採納以上證言,王麗麗的死亡時間一直被認定爲2003年2月16日。

田志娟和丈夫的合影

疑遭刑訊逼供

16年來,姐弟二人喊冤不斷。田志娟和田志軍多次在上訴書和書信中自述遭遇刑訊逼供的細節。

2004年4月齊齊哈爾市檢察院出具的決定書顯示,在審查起訴階段,齊市檢察院曾將該案退回富區分局補充偵查,認爲“需調查覈實偵查機關有無刑訊逼供現象”。

據一份日期爲2004年4月的警察詢問筆錄顯示,有名叫張軍衛的證人曾看到,田志軍呼吸困難,周身大面積淤血,前胸後背大腿內側都是青紫色,手指甲和腳指甲都是“小洞”。張軍衛問“這是咋整的”,田志軍說“這是被人用牙籤釘的”。

田志彬和妻子谷曉萍在法庭的偏門看到了姐弟二人,谷曉萍說,“田志軍走路有點踮腳,臉色發白,田志娟被一個警察攙着,走路很慢,手裏拿着犯罪嫌疑人的黃色馬甲”。劉鐵生回憶,庭審結束後,田志娟無法自己上車,劉鐵生將其抱上車,跟她說“堅持住!馬上就出來了。”

2012年田志娟在齊齊哈爾市第二醫院的病歷顯示,田志娟曾絕食六天,也正因此田志娟在齊市公安醫院保外就醫半年,田志娟的兒子劉予辭去工作在醫院照顧。

那次住院成爲劉予跟母親田志娟九年來見到的第一次見面,“和印象中的母親相比,除了眼神和聲音沒變,其他都變了,渾身傷,腿不能動,手腕上好幾條刀傷,膝蓋發青發黃,腿和腳輕微變形,頭髮也基本都白了,脫髮嚴重”。

在此期間,田志娟的兩位朋友曾前去探望。他們回憶,進門後看到田志娟坐在輪椅上,“胳膊變形了,明顯是外力弄的,指甲蓋也爛了”。一位黑龍江女子監獄工作人員在給深一度記者的回覆中稱,很同情這個犯人的身體狀況,但是工作規定無權透露犯人更多信息。

田志軍的發小佟田明也曾兩次去監獄探望田志軍,田志軍頭髮花白,臉上沒有血色,走路還是踮腳,不再是以前那個挺拔的樣子。佟田明向深一度記者展示田志軍年輕時的照片,稱田志軍愛看書,寫一手好字,年輕時當了六年飛行員。

但相關案卷材料顯示,2005年該案被再次起訴以後,齊市中院認定刑訊逼供無事實依據。

被打碎的人生

每談起案件,劉鐵生都異常激動,語速加快,不斷起身翻找材料。厚厚的案件材料被他裝進紅色布袋裏隨身帶着。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二,劉鐵生都從富區到位於哈爾濱的黑龍江女子監獄看望田志娟,多年從未間斷。

談起這些年,劉鐵生說自己就像在夢裏。兒子劉予在鐵嶺安家,多年來,劉鐵生一直獨居,很多時候到家附近的飯店喫2元的便餐,爲田志娟伸冤多年,劉鐵生原來一百六七十斤,現在不到一百二十斤。

當時17歲的劉予是從報紙上知道了母親被抓的細節。很長一段時間內,新聞中描述的兇殺案場景在他的腦中揮之不去,成績也日漸下滑。談起未來,劉予擔心母親出來後不能適應外面的變化,姥姥奶奶接連去世,這些消息都沒有讓母親知道。

田志軍的妻子王芳一直沒有改嫁,獨自撫養着兒子,除了參加過一次庭審,不曾去看望田志軍。田志軍的家人表示理解,“一個女人經歷了這麼多事也不容易,傷害太大,可能怕了”。

被迫改變的還有王麗麗的家人。王麗麗的父母沒有搬家,據瞭解,王麗麗死後,她的兒子住在姥姥家,初中輟學後便在外地打工,很少回家,“孩子太可憐,沒人管,經濟拮据”。

春陽街的房價見證了16年來富區輝煌和衰敗的變化,也見證着兩個家族的生活變遷。2004年前後齊齊哈爾市房價飛漲,被問到是否想過將鞋店賣掉或租讓,田志彬說:“我們不賣,要保護好,以後法院再次調查的時候會來看。”

楊藝 本文來源:北青深一度 責任編輯:楊藝_NBJ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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