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疆兵團一女團長被查

張彩英長期在農八師任職。在此之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有多人被查。

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監委6月15日消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134團黨委副書記、團長張彩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記者注意到,張彩英長期在農八師任職。在此之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有多人被查。

張彩英是名女幹部,1969年9月生,1989年9月參加工作,1992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她曾在農八師石河子黨委組織部、農八師石河子市直屬機關任職,2006年任農八師152團黨委常委、紀委書記,後任農八師143團黨委常委、副政委、紀委書記。

2011年,張彩英任農八師石河子市總工會黨組書記,2012年10月任農八師134團黨委副書記、團長,2012年12月任現職。

在張彩英之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原常委田建榮、兵團黨委原常委王世江,兵團原黨委副書記、司令員劉新齊,兵團黨委原常委徐志新等人被查。

其中,徐志新曾任職兵團第八師黨委副書記及書記、師長、政委。他於今年5月13日獲刑。

5月13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原常委徐志新受賄案在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徐志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消息指出,2004年至2017年,徐志新利用擔任兵團日報社黨委書記、社長、總編輯,兵團第十三師黨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師長,兵團第七師黨委書記、政委,兵團第八師黨委副書記及書記、師長、政委,石河子市黨委副書記及書記,兵團黨委常委的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生產經營、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85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41萬餘元,其中索取他人財物110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徐志新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及索取他人財物1541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綜合考量其在偵查階段及庭審期間能夠認罪悔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具有立功表現、大部分贓款已追繳到案等量刑情節,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決定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張彩英簡歷

張彩英,女,漢族,1969年9月生,1989年9月參加工作,1992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9。 09--1990.09  石河子八一棉紡織廠實習;

1990。 09--1996.04  農八師石河子市黨委組織部科員;

1996。 04--1996.07  農八師石河子黨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

1996。 07--2001.02  農八師石河子市直屬機關黨工委副科級組織員(其間:1995.08--1997.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1。 02--2002.06  農八師石河子市直屬機關團工委書記(正科級);

2002。 06--2006.05  農八師石河子市直屬機關黨工委組織科科長(其間:2004.09--2004.11農八師石河子市黨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6。 05--2009.05  農八師152團黨委常委、紀委書記;

2009。 05--2011.09  農八師143團黨委常委、副政委、紀委書記(其間:2008.09--2011.07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經濟學專業學習);

2011。 09--2012.10  農八師石河子市總工會黨組書記;

2012。 10--2012.12  農八師134團黨委副書記、團長;

2012。 12--         第八師134團黨委副書記、團長。

新京報記者 何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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