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費用統一

  醫療費:在交強險限額1萬元以內的,不扣除非醫保用藥費用全額賠付,超出1萬元則按照交強險合同約定扣除非醫保項目費用,扣除後低於1萬元的,仍按1萬元賠付。

  營養費:未涉殘營養費爲每天20元,涉殘營養費按5000元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計算。

  市內交通費:不再單以票據爲憑證酌情認定,而是根據病歷資料顯示的實際門診次數或住院天數按每天30元計算。

  護理費:統一規定爲住院護理每天150元、出院護理每天120元。

  誤工費:對無法舉證其有固定收入的被侵權人,按照無固定收入計算誤工費,農村居民按照“廣東省國有農、林、牧、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城鎮居民或主要收入來源於城鎮的農村居民則按照“廣東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計算。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方晴 通訊員陳虹伶、梁濱)賠償標準不統一,被稱爲破解道交糾紛“賠償難”的“死結”。近日,記者從廣東高院瞭解到,着眼於解決這一難題,廣東高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廣東保監局、深圳保監局聯合發佈《廣東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以下簡稱《賠償標準》),率先探索在全省範圍內統一道交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對醫療費、康復費、誤工費、護理費等20個賠償項目的計算方法、證據規則予以統一,由全省保險機構、公安機關、調解組織、人民法院在保險理賠、糾紛調解和司法裁判中一體適用,使交通事故賠償規範、透明,有利於減少糾紛以及公正、高效地化解糾紛。

  統一誤工費計算方式

  《賠償標準》和以往的實踐相比有幾項重要變化。比如,醫療費在交強險限額1萬元以內的,不扣除非醫保用藥費用全額賠付,超出一萬元則按照交強險合同約定扣除非醫保項目費用,扣除後低於1萬元的,仍按1萬元賠付;營養費、市內交通費、護理費全省實行統一的定型化賠償,即不再區分個案和地區差異。未涉殘營養費爲每天20元,涉殘營養費按5000元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計算。市內交通費不再單以票據爲憑證酌情認定,而是根據病歷資料顯示的實際門診次數或住院天數按每天30元計算。護理費則統一規定爲住院護理每天150元、出院護理每天120元。《賠償標準》還就誤工費的計算方式進行了統一,對無法舉證其有固定收入的被侵權人,按照無固定收入計算誤工費,農村居民按照“廣東省國有農、林、牧、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城鎮居民或主要收入來源於城鎮的農村居民則按照“廣東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計算。

  戶籍按城鄉分類代碼區分

  “過去在道交糾紛處理中,受害人戶籍性質一般根據戶籍登記信息認定。但近年來,因全國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戶籍登記不再區分農村和城鎮,統一登記爲居民戶籍,戶籍登記信息難以直接區分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廣東高院民一庭相關負責人介紹,“《賠償標準》明確此類情況按照國家統計局公佈的城鄉分類代碼進行區分,首位數是‘1’的爲城鎮,‘2’的爲農村。”

  記者還注意到,《賠償標準》規定了農村居民受害人主張其主要收入來源於城鎮,應參照城鎮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情形有10種,可提供下列證據之一予以證明,包括滿一年的居住證或暫住證、城鎮房屋權屬證明、農村承包地全部被徵收證明、其爲經營者的工商營業執照、備案勞動合同、社保證明、連續6個月以上工資流水、城鎮就學證明,以及其他根據居住證明和用工(收入)證明進行綜合認定的情形。

  一定程度上提高賠償標準

  廣東高院副院長譚玲表示,“《賠償標準》在制定的過程中,依照法律規定,以我省法院審理道交糾紛案件的一般裁判標準和保險理賠實踐爲基礎,充分考慮了我省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水平,平等保護侵權人、被侵權人、保險機構等各方利益,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賠償標準。”

  “以前,因爲保險理賠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不統一,當事人之間就不確定的賠償標準相互爭執,既不利於將糾紛化解在訴訟前,也不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權益維護部主任陳波說,“現在標準統一了,當事人對賠償數額有一定的合理預期,達成一致賠償意見也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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