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中原地區發現東漢刑徒墓誌磚。1964年在漢魏洛陽故城南郊又發現大型東漢刑徒墓地,面積大約有5萬平方米,發掘清理墓葬522座,出土刑徒人骨架432具,出土刑徒磚志823塊,除去無字磚或當時無法摩拓的殘損磚,共取得783塊墓誌拓片。如果加上清朝末年出土的刑徒磚志,總數應有千方以上。(王子瑞 攝影)

刑徒磚又稱“刑徒墓磚”,是古代犯人死亡後用以記錄其名籍、生卒年月等內容的刻劃磚銘,與死者屍骨共埋,相當於墓誌銘。漢刑徒磚銘,是除碑刻、簡牘之外數量最大的漢代書法資料。

刑徒,受刑之人。漢代,刑徒在被判罪後,由獄所押送到司隸校尉或者將作大匠管轄的工地上,從事苦役。他們擔負着替帝王貴族修建陵墓、蓋造宮苑、築城挖河 、開鑿棧道、冶鑄採銅 、造瓦、伐木、漕運等,有的還遠戍邊塞 ,屯田築障 。 由於刑徒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所以壽命較短。

漢政府一方面殘酷役使刑徒,另一方面又作出善待刑徒的姿態。於是,刑徒可依普通人的葬制入葬,並埋入志文以表記死者,並且方便死者家屬認屍遷骨之用。

目前刑徒磚主要發現於洛陽及其周邊,最初發現於清末,總數應有幾千方。刑徒磚都是利用不同規格的殘缺廢棄磚塊,多數是用過的城磚。形制規格不等,先用硃筆將要刻的文字直接書寫在磚面上,然後按字跡刻出。

磚銘文豎行自右向左刻寫,均屬隸書體系。磚銘內容一般有六部分組成:1.無任或五任;2.刑徒的部署;3.來自郡縣獄所;4.生前判罰的刑名;5.刑徒姓名;6.最後是死亡年份日期。

磚銘中“左部”或“右部”,是專門管理服勞役的刑徒的機構。磚銘中末尾常有“死在此下”一語,古代“死”與“屍”二字通用,是指死屍埋於此地之下。

東漢鄭羌磚銘存銘。磚寬21釐米、高24釐米、厚11釐米。23字,隸書,刻於永初七年(公元113年),文爲:無任長沙臨相髡鉗鄭羌永初七年正月十四日死在此下。

東漢鄭羌磚銘存銘。 磚寬17釐米、高24釐米、厚11釐米。 24字,隸書,刻於永初二年(公元108年),文爲:無任沛國沛司寇高夫永初二年十一月九日物故死在此下。

洛陽刑徒磚的書法價值極高,因時期爲漢代,故通用書體爲隸。刑徒磚的書寫是隸書最實用性的方式,磚銘文結體大小、長短、扁方交相使用,非常豐富,隨機生髮,錯落有致。多數爲刻工直接以刀刻劃,衝刀簡直,故筆畫橫向突出,極力開張。故羅振玉曾評曰:“百餘磚者不異百餘小漢碑也。”【《瑞視覺》發佈的照片,視角獨特、有溫度,全部是原創作品,歡迎關注、評論、轉發或者收藏!】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