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今年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上海市人社局:這三天可享三倍工資

春節假期已經開始,但不少企業員工還堅守在崗位上。那麼,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到底怎麼算?

2月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人社局獲悉,初一、初二、初三屬於法定節假日,對於這三天加班的員工,企業需另支付三倍日工資。另外四天,實行標準工時制的企業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了第三次修訂,明確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爲“(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初一、初二、初三屬於法定節假日,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屬於休息日。在三天法定節假日內加班,企業需需另支付三倍日工資。

據上海市人社局介紹,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爲: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自2018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爲2420元。

相關說明

1、21.75天爲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2、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爲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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