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深圳P2P网贷平台钱爸爸突然宣布暂停运营。这家运营五年的老平台突然宣布暂停运营,在业内引起不小轰动。据第一网贷统计,截至目前,福田分局微信公号“福田警察”针对相关案情共发布了3次通报,1次公告。

而在最近的一次公告中,警方表示已抓获标的提供方1人,并将追缴渠道方通过无风险套利的非法所得。中国P2P网贷指数课题组负责人胡尔义认为,“追缴第三方导流平台非法所得在最高法相关法规中是有明文规定的,可以说是有法可依。警方对为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提供帮助并非法获利的群体予以严厉打击,追缴非法所得,可以更公正地保护平台真实受损人的利益。”

最新通报:将追缴第三方导流非法所得

日前,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布的最新通报称,深圳市钱爸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钱爸爸)实际控制人袁某已经被福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警方在全面收集犯罪证据的同时,对在案发后仍不配合公司资产清算、清收的管理人员依法严厉打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通报,8月24日至31日,警方先后抓获涉案公司负责人2人、标的提供方1人,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同时警方在侦查中发现,有大量资金以佣金形式流向平台主动对接的渠道负责人。现查明渠道负责人通过组织社会不特定人群非理性投资,从中无风险套利赚取高额佣金。警方将对为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提供帮助并非法获利的群体予以严厉打击,并全面追缴非法所得。

“抓获标的提供方,追缴渠道。”也就是说将追责资产端,并追缴资金端获客渠道负责人非法所得。

第三方导流平台“助纣为虐”有风险

根据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也就是说,为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提供帮助并非法获利的群体,也就是第三方导流(业内俗称“渠道”)不仅需要退回违法所得,严重的更是罪责难逃。

平台立案,还会追究到哪些人?

“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在一个大型P2P涉刑案件中,法律风险最大的是资金端负责人及高管。资产端的运营维护人员,有些时候可以逃过一劫。”一位互联网金融法律专家表示。

那么导流方应不应该担责呢?有专家认为,如果导流方没有触碰募集的资金,那么其导流行为就应该定位为信息中介,不用承担投资人损失。但如果其募集的资金流向导流平台或关联企业账户,则另当别论。

对此,胡尔义表示,现实中部分网贷平台的做法是:利用导流平台时,未通过网贷平台的客户端或网页获取客户注册及实名认证、投资/借款,甚至连支付都没有用存管,而是直接在导流平台的页面及客户端注册、实名认证、投资/借款、支付,显然这是不合规的。而一家负责任的第三方导流平台,不仅需要慎重选择网贷平台,更应该坚持自身的合规运营,坚决不触碰投资人资金。

平台立案后,除了主要负责人,一般还会追究到哪些人?有关专家表示,其它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主要是看参与的程度,最后的认定在于公安机关和法院。通常来说,如相关人员在知晓实情情况下参与了平台非法行动,将依据法律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如只是正常工作,则不需要。建议相关人员选择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在辩护人帮助下,客观陈述,不顶包,不串供,积极应对,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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