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深圳P2P網貸平臺錢爸爸突然宣佈暫停運營。這家運營五年的老平臺突然宣佈暫停運營,在業內引起不小轟動。據第一網貸統計,截至目前,福田分局微信公號“福田警察”針對相關案情共發佈了3次通報,1次公告。

而在最近的一次公告中,警方表示已抓獲標的提供方1人,並將追繳渠道方通過無風險套利的非法所得。中國P2P網貸指數課題組負責人胡爾義認爲,“追繳第三方導流平臺非法所得在最高法相關法規中是有明文規定的,可以說是有法可依。警方對爲網貸平臺非法吸收公衆資金提供幫助並非法獲利的羣體予以嚴厲打擊,追繳非法所得,可以更公正地保護平臺真實受損人的利益。”

最新通報:將追繳第三方導流非法所得

日前,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發佈的最新通報稱,深圳市錢爸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錢爸爸)實際控制人袁某已經被福田區檢察院批准逮捕。警方在全面收集犯罪證據的同時,對在案發後仍不配合公司資產清算、清收的管理人員依法嚴厲打擊。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通報,8月24日至31日,警方先後抓獲涉案公司負責人2人、標的提供方1人,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擴線中。同時警方在偵查中發現,有大量資金以佣金形式流向平臺主動對接的渠道負責人。現查明渠道負責人通過組織社會不特定人羣非理性投資,從中無風險套利賺取高額佣金。警方將對爲平臺非法吸收公衆資金提供幫助並非法獲利的羣體予以嚴厲打擊,並全面追繳非法所得。

“抓獲標的提供方,追繳渠道。”也就是說將追責資產端,並追繳資金端獲客渠道負責人非法所得。

第三方導流平臺“助紂爲虐”有風險

根據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

“爲他人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爲犯罪處理。”

“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也就是說,爲網貸平臺非法吸收公衆資金提供幫助並非法獲利的羣體,也就是第三方導流(業內俗稱“渠道”)不僅需要退回違法所得,嚴重的更是罪責難逃。

平臺立案,還會追究到哪些人?

“據我們的辦案經驗,在一個大型P2P涉刑案件中,法律風險最大的是資金端負責人及高管。資產端的運營維護人員,有些時候可以逃過一劫。”一位互聯網金融法律專家表示。

那麼導流方應不應該擔責呢?有專家認爲,如果導流方沒有觸碰募集的資金,那麼其導流行爲就應該定位爲信息中介,不用承擔投資人損失。但如果其募集的資金流向導流平臺或關聯企業賬戶,則另當別論。

對此,胡爾義表示,現實中部分網貸平臺的做法是:利用導流平臺時,未通過網貸平臺的客戶端或網頁獲取客戶註冊及實名認證、投資/借款,甚至連支付都沒有用存管,而是直接在導流平臺的頁面及客戶端註冊、實名認證、投資/借款、支付,顯然這是不合規的。而一家負責任的第三方導流平臺,不僅需要慎重選擇網貸平臺,更應該堅持自身的合規運營,堅決不觸碰投資人資金。

平臺立案後,除了主要負責人,一般還會追究到哪些人?有關專家表示,其它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主要是看參與的程度,最後的認定在於公安機關和法院。通常來說,如相關人員在知曉實情情況下參與了平臺非法行動,將依據法律追究個人刑事責任,如只是正常工作,則不需要。建議相關人員選擇主動向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在辯護人幫助下,客觀陳述,不頂包,不串供,積極應對,爭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纔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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