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行業協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租賃委員會”)在京發佈了金融租賃行業首個自律公約——《中國金融租賃行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自律公約”)。

《自律公約》主要從遵章守法、業務體系建設、公司發展戰略以及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分別進行了約定。其中,主要包括遵章守法行爲、嚴守商業道德、行業自律原則、強化內控建設、制定發展戰略規劃、建立合理定價體系、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建立租賃物評估定價體系、降低售後回租業務比例、以及加強對全體會員機構從業人員的自我約束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內容。

《自律公約》的發佈,將更好地倡導全行業依法合規經營,維護金融租賃業合理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建立行業約束和監督機制,促進金融租賃行業高質量發展。

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爲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自2007年銀監會推進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後,中國的金融租賃業務逐步走上正軌,探索出了一條健康快速的發展之路。截至2018年9月末,全國共開業66家金融租賃公司,行業資產總額已超過2.5萬億元。

據悉,金融租賃委員會成立於2009年7月6日,是爲加強同業合作、鼓勵有序競爭、維護金融租賃交易而成立的專業權威的全國性金融租賃組織。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及其他與金融租賃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在加入中國銀行業協會後,可申請成爲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成員。金融租賃委員會目前有成員單位64家。

附:中國銀行業協會金融租賃自律公約

第一條 爲保證我國金融租賃行業依法合規經營,維護金融租賃業合理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建立行業約束和監督機制,共同抵制行業內不正當競爭行爲,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參照《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等有關規章制度,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以及《中國銀行業協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中國銀行業協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成員單位共同協商,制定本公約,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二條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國家行業相關政策,遵照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和行業慣例,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開展業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業利益,尊重企業和客戶權益,共同維護行業聲譽和形象。

第三條 嚴守商業道德,不得利用任何手段干預或影響金融租賃行業市場競爭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詆譭其他成員單位聲譽,不得非法取得和泄露其他成員單位商業祕密,杜絕惡性競爭、壟斷等行爲。

第四條 金融租賃行業的自律原則是:公平競爭、誠信守法、合規經營、合作共贏。

第五條 強化內控文化建設,建立嚴格的合規體系、履職評價和績效考評體系,不斷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提升全面風險管理能力,針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道德風險等制定積極可行的防範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責任追究制度,深入開展案件綜合治理,確立防範案件風險的長效機制,保障金融租賃公司安全穩健運行。

第六條 制定清晰的發展戰略規劃,尤其在專業化路徑選擇、人才戰略等方面須精耕細作。

第七條 定價體系的建立及執行必須科學、嚴格,要根據租賃物的價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潤等確定租金價格水平,嚴禁不計成本的市場惡性競爭。進一步完善租金、手續費、保證金的綜合定價管理。定價策略應符合客戶實際需要,體現租賃行業的特色和優勢,遵循行業慣例,不得以各種不當手段變相提高客戶的融資成本。

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利率、匯率政策,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利率、匯率浮動標準,持續滿足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第八條 建立嚴格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其關聯交易應當按照商業原則,以不優於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

第九條 充分發揮租賃物的風險緩釋作用、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對租賃物的合法權益,尤其要積極完善租賃物登記工作,不斷提高租賃物的風險識別、管理和處置能力。建立健全租賃物價值評估和定價體系,密切監測租賃物價值對融資租賃業務的風險覆蓋水平,制定有效的風險應對措施。

第十條 爲不斷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質量,逐步降低售後回租的業務比例,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時,租賃物必須由承租人真實擁有並有權處分。對租賃物的買入價格應當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準則的定價依據作爲參考,不得低值高買。不得接受已設置任何抵押、權屬存在爭議或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爲售後回租業務的租賃物。

第十一條 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真實反映融資租賃資產轉讓和受讓業務的實質和風險狀況。

第十二條 按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及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報表,並對所報報表、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三條 有責任和義務督促分支機構及全體員工按照本公約的約定加強自我約束,實現自我管理,將誠信意識貫穿於各項業務的各個環節,共同營造良好的行業氛圍。

第十四條 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加強員工職業道德行爲規範教育,倡導無私奉獻和克己奉公。強化廉潔自律,堅決反對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等不法行爲,嚴格遵守黨紀、政紀和廉潔從業有關規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完善有關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 加強從業人員管理,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環境。在人員招聘過程中,嚴格遵照相關法律,執行相關流程,合理合法開展背景調查,做好招聘錄用管理。不得錄用尚未與原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和其他依法不得錄用的人員。支持和促進人員的有序正常流動。

第十六條 專委會實施自律管理,督促各成員單位自覺依照本公約開展相關業務。對於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公約的約定、致使行業利益受損的成員單位,專委會將依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做出處理。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公約的從業人員,按照相關管理制度採取懲戒措施,並將處理結果及整改情況報送專委會備案。

第十八條 本公約經專委會成員單位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全體成員單位視爲自願接受本公約約束。本公約由專委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九條 本公約與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規章不一致的,依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章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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