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趙立波

雍正登基後對一個此前可有可無的內務府下設的造辦處進行全方位改造升級,由此造辦處的位置一越成爲最爲重要的辦事機構。 內務府爲清廷獨創,順治時一度廢置,改爲十三衙門,帝崩即復立,直至清亡。地位相當重要,除七司、三苑外,與皇室起居相關者尚有御茶膳房、御藥房、敬事房等,造辦處即是其中之一,但包羅之廣出意度之外。

雍正爲何要建立與政務無關的造辦處?原來不僅可以玩還可以造武器

雍正漫畫

康熙三十年( 1691 )遷至慈寧宮茶飯房,但尚保存裱作和弓箭作。三十五年設立玻璃廠,四十四年、五十七年原在修書處的硯作、琺琅作移至養心殿。康熙朝六十一年間,作坊資料大致如此而已。

到了雍正一登基,命最親信的十三弟怡親王允祥整頓造辦處,並訂定法規,元年正月怡親王即下諭:“嗣後爾等俱要各盡職分,不可疏忽。如匠役有遲來早散、懶惰狡猾、肆行爭鬥、喧譁高聲、不遵禮法 應該重責者,令該管人員告訴爾管理官,啓我知道,再行責處。”由此造辦處在清代的地位越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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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批示

又爲避免冒銷材料費用等弊端,特設庫房,統一籌辦。稍一怠慢,怡親王立即譴責: “ 看得造辦處各作匠役所造活計,甚實不好,而管作官員人等俱不精心看視,或行走懈弛,以致活計粗糙遲誤,殊屬不合。嗣後着員外郎唐英……等不時稽察。如各作監造官員、柏唐阿及匠役頭目人等內,有懶惰空班者,即行指明回知,從重責罰。” 有時皇帝也降旨告誡:朕看得爾造辦處所進的活計,俱是朕交下着做的活計,現今造辦處匠役有幾百名,何必曠閒!怡親王允祥實是雍正所謂“實心辦事”大臣,作坊開支精打細算,儘量節省,如造旗纛須先開估價單,共用銀二千三百三十二兩一錢三分六毫四釐,連最小單位都開列分明。又向造辦處領取物品,有一定手續,皇帝也不例外,如一次傳旨:“要些泥金寫扇子用。”三天後呈進“紅飛金”八錢。養心殿東暖閣修補傢俱,要鐵護眼一塊、鐵釘六個,也都進行記冊。

大量製造武器

除了日常的製造外,雍正的造辦處還負責大量製造“新式武器”的職責。 作坊產品包羅萬象,從打釘到鑄造大炮一應俱全,且看有何種武器?雍正六年(1728)正月十一日,內務府郎中奏:五年所造子母炮三十位,俱已造成。同月三十日怡親王諭:所造子母炮一百位,俱照長宰子子母炮樣打造。七年閏七月初三日,怡親王諭:着將子母炮續造一百位。雍正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兵部尚書張大有等奏請: 爲天津水師營新設大小趕櫓船上造大鐵炮八十位,鬥頭炮十二位,……奉旨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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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武士

鐵炮須配炮車,六年十二月十七日郎中海望呈上製造炮車記錄冊,計三千四百輛。七年閏七月初三日郎中海望奉怡親王諭:造車處已造成炮車三千四百輛,……爾再造六百輛。 不僅鑄造,且自外地運來者也暫存於槍炮處,然後分配各旗。如十二年四月初十日同年五月初七日、六月初八日次第運到銅炮二十八尊。此等大炮標明銅製,均由亥地總督鄂彌達解到,諒系外國製造。爲何通過造辦處?可能先作檢驗,如十一年七月十七日,鄂彌達進“鐵膛銅口銅底黑漆炮”、“九節銅炮”、“九節小銅炮”奉旨: “着交造辦處試看。”康熙朝早已鑄造大炮,雍正則更重視其威力,甚至出官時作防衛用,如三年怡親王諭:“ 皇上外出時,炮即隨侍。奉王諭: “着交景山監造炮處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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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鐵炮

雍正四年,皇弟果郡王曾奉旨清查景山炮位數目、名色。由於皇帝重視鑄炮,怡親王也格外留神,如五年正月初一日命造“威遠將軍”鐵炮十尊,先畫樣,然後不嫌其詳地指示: ”此樣甚好,着照樣做。其圈與挺子比此樣再要純厚,楞子亦要渾實些。“

同年七月初八日命做重三十六斤子母炮二十尊、四十八斤子母炮十尊,炮身俱鍍金龍。其他尚有銀龍及鑲嵌寶石子母炮等。不僅外觀,且鑄成後運至盧溝橋等地試放。又同年正月二十二日,西安進竹營炮,怡親王着照做,但須減輕,郎中海望啓奏: “此炮皮薄,若再輕些,惟恐不能保重。今欲將炮堂做徑寸八分。”怡親王即虛心接納建議。

當然武器不限於大地,各式各樣都有,如七年閏七月怡親着做腰刀一萬把,賞出征軍人用。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命製作鳥槍一千枝腰刀二千把、大小刀二千把。九年正月初五日運往西寧鳥槍五千杆。鳥槍五千杆。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平郡王奏稱造辦處送到火箭一萬四千四百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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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造辦處

讀上文可知造辦處地位的重要。清朝的制度令人費解,從表面上看,內務府只是閒散衙門,顧名思義僅與皇族有關,實際上卻是舉足輕重具有實力的機構。因軍事直接關連到國家命脈,交鋒有賴武器,其時武器最銳利者莫若大炮,而大炮的設計製造,竟不委諸兵部、工部,卻由內務府造辦處承擔,能不令人深思?者最信賴的並不是“參贊密勿”的內閣大臣,而是包衣奴才。內務府的重要,《會典》寫得清楚: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與宮禁之治,凡府屬吏、戶、禮、兵、刑、工之事皆掌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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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畫像

喚言之,六部之事都可過問,且看內務府屬下諸司職權:廣儲司、會計司具有類似戶部職能。掌儀司相當於禮部,都虞司頗似兵部,慎刑司猶如刑部,營造司如同工部。而八旗軍器,例由兵部定式、工部製造,如今造辦處居然製作大炮、戰車及火箭等,權越六部,實難想象。我以爲截至康熙朝,凡製作軍火,應有兵、工兩部參與; 雍正上臺後加強內務府職權,甭說兩部,連內閣對造辦處製作實況也無從測知,舉一 例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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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行樂圖

雍正朝作坊頻頻製造大炮,中央政府不能掌握詳情,不得已,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內閣會典館發予造辦處一紙公文,說纂修“工部會典”應載入鑄造炮位數目、斤量,自順治元年至康熙六十一年俱有記載,但雍正元年至五年卻無清冊,請查明回覆等語。怡親王批覆: “所造炮位俱未告成。”輕輕一句話便擋回去,他是皇帝身邊紅得發紫的王爺,誰再敢多言!雖然炮位未有確數,但可從一條史料中推知,五年十二月初一日怡親王向皇上報告:造辦處八旗鐵匠及外僱鐵匠,每年可製造子母炮一百位、鳥槍萬枝。由此或可推定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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