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记者在市区烟花爆竹区域限时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了解到,自2月20日起,在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安、城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将严查违规燃放、销售和私运私储行为。对违规燃放行为,将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出台政策,禁止在市区和各县城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月16日,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的地点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在市区(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划分禁放区域,自2月20日起区域内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通告》还明确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即市民禁止燃放包装上标有“专业燃放类”红色字体的烟花爆竹及非正规渠道来源的烟花爆竹。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将从即日起,全面停止新发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行政许可证照,对现存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严格检查合规经营情况,对明显不符合安全监管条件和规定的企业,坚决吊销行政许可证照;逐年减少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点数量,直至全部“清零”。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监管,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查处非法运输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严控流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日常检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住房建设部门

住房建设部门将督促小区物业积极开展禁放宣传,并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取证等工作。

各区禁放办将组织召开批发单位和零售点从业人员通报会,告知相关禁放要求,让商户有心理预期,严格督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禁放规定,及时做好单位内部管理与宣传教育工作。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特别是在闹市区长时间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劝阻情节恶劣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顶格处罚、上限裁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民群众可打110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制定落实奖惩办法,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来源丨苍梧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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