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被執行人的子女名下有可以保障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這種情況下,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可以執行,所以雖說父母債務不會牽連子女,但或多或少對子女會產生影響。3. 申請執行人提供給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是按照當地房屋租賃平均水平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來保障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的住房需求。

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無法執行?只要滿足這3點,執行沒商量

執行難已經成爲困擾很多人的問題,多年前就已經勝訴,也申請了強制執行,可最後由於被執行人只有唯一住房,沒有其他可執行財產而終本執行了。但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真的不能執行嗎?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唯一住房是指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並不是指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房產。其中“維持生活必需”需要綜合考慮,但如果明顯超過該標準,也可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無法執行?只要滿足這3點,執行沒商量

其實即便是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也並非不可執行,但需滿足下面3個條件當中任意一個條件:

1.被執行人的子女名下有可以保障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這種情況下,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可以執行,所以雖說父母債務不會牽連子女,但或多或少對子女會產生影響。

2.被執行人爲躲避債務私下轉移他名下的其他房產,造成該套房產爲被執行人唯一住房的假象;

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無法執行?只要滿足這3點,執行沒商量

3. 申請執行人提供給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是按照當地房屋租賃平均水平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來保障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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