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骨朵国漫

  近几日,接连在网络上被曝光两起平台方及CP制作方欠薪事件,事件的背后也提示着:漫画创作者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

  “归根结底还是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肯定需要用理性方法去解决的。”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鱼剑锋律师向漫叔透露,除了行业本身过度扩张的大背景,因为各自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认知偏差,常常是此类纠纷主要原因之一。

  漫画家刘冲与米粒影业劳资纠纷中,米粒影业部分声明

  其实,漫画作者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首先在于版权法律意识的“缺乏”。就如鱼剑锋律师所说,“第一要武装自己的头脑,第二要明确自己的权利身份,第三要对自己的作品和市场有一个相对理性的认识。”唯有这三条认知的确立,漫画创作者在面对商业合作方时,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纠纷,避免纠纷及欠薪事件的发生。

  正是基于此,骨朵国漫(ID:guduoguoman)特向专业律师鱼剑锋先生请教,梳理出这份漫画创作者讨薪指南从建立法律意识,明确自身权利身份以及对智慧产品的资本市场规则认知三方面谈起,给出真正解决“药方”,国漫行业才会值得更多优秀人才的涌入,并为之奋斗。

  

  具备基本版权意识,保持对权利的追问

  “版权权利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它的层次和可分性,可能是相关民事权利里最为复杂的一种。”鱼剑锋律师介绍道,因此,即使没有找寻专业人士的帮助,漫画作者也需要去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在此次漫画家刘冲和米粒影业的劳资纠纷中,刘冲声明将自己业已完成的《神契幻奇谭》漫画作品全版权转让给米粒影业,而米粒影业未履行对项目进行开发的承诺,并且阻止作者收回版权。实则协议里签的是全版权转让,转让与刘冲所说的“托付”在法律上的含义全然不同。就转让而言,简单来说这个作品不再属于作者自己,而托付则包含着保留权属的意思,从比喻上来说有点类似于卖房和租房的区别。

  漫画家刘冲最新微博

  在合约条款的判断理解上,漫画作者们无法与公司机构的法务或其法律外脑“抗衡”,常常会发生这些信息不对等的情况,漫画作者在面对交易时对于不明确不理解的地方要保持发问的权利,双方既然是合作的关系,提前的沟通与协商必不可少。

  作者在与公司方合作时,如对方没有对签署的协议或合同有相关说明,如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清晰,请漫画作者们应坦率追问。不用考虑情感因素,因为只有确立好双方关系的边界,才能保证合作关系的长久与稳定。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双方对交易的理解有可能也是不对等的。比如合作方认为协议里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但是漫画创作者们当时没有注意到,或者说注意到了但并未理解,发生纠纷时便觉得这是陷阱而难以接受,公司也觉得作者属于不受契约、无理取闹。这就是欠薪欠费事件发生时,双方常会出现的心理“落差”。

  譬如,刘冲在采访中透露,版权欠费快到两年诉讼期限,对方拖延显然有拖过期限的恶意,寻求法律救济已刻不容缓。而鱼剑锋律师对此进行了“更正”,诉讼时效实际在去年民法总则通过以后,已经改为三年。这种认识上的误会,无疑会破坏双方之间对话与沟通。所以在面对纠纷时,必要时还需请教专业人士,也可以排除不必要的信息“误差”与“误判”。

  

  明确自身权利身份,避免身份混同

  在漫画家刘冲和米粒影业的劳资纠纷中,有信息透露其本人也入职米粒影业,担任漫画主笔的职务,报酬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稿酬)的形式每月发放。

  鱼剑锋律师提醒,这其中就有身份混同的问题。即一个是作者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转让或者授权给公司的版权人身份,另一方面作者又同时接受公司的聘用,成为公司职员或者是为公司提供特定劳务的人员。这两种身份在法律上属于不同性质,也应有两种不同的法律规则去评判。

  “很多作者把公司拖欠自己的版权费和公司拖欠自己的薪资,混为一谈。这种混同从公司这个角度也有体现,譬如公司也在用所谓“资金紧张,也从来没有中断过薪资”,作为对作者主张的版权费的抗辩理由之一。”在鱼剑锋律师看来,讨论任何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如果需要要有清晰答案,双方对各自在交易中的角色定位须有一致认知,如果这之间有或有分歧差异甚至混同,各自的权利义务也必然会发生混乱。

  漫画家刘冲公开信

  发生身份混同问题时,最大的争议之一可能在于合作方拖欠的到底是版权费还是工资。民事法律关系中讲究对价的概念,意思就是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应当对等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如果身份混同,双方之间的争议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版权纠纷的法律关系不清晰,对价就难免混乱。

  鱼剑锋律师建议,作者在跟相关资本方合作的时候要把交易身份理清,作为版权人转让版权的时候,就是版权权利人的身份,相关的权利义务要有文件约定清楚。如果同时如果有聘用劳动或者劳务关系时,应该签署另外一份协议,或者说在原有协议中做一个明确的区分,避免身份混同。

  当出现上述问题时,漫画创作者们也应明确和相关合作方厘清合作关系,在不同形式的合作关系中,用不同的规则和角色说话,按照法律去规范各自的关系边界。树立边界意识,就是广大漫画创作者们与资本合作时应学习的第二课。

  

  对市场要有理性认知,明确推广规则

  此次刘冲在声明中表示,米粒影业未履行相关IP开发承诺是他在声明中着重强调的部分。而其实更多的作者面临的问题是合作方推广作品不力,未取得相应的市场成绩,从而放弃其IP开发。这一直是资本和创作者之间的多发“矛盾”之一。

  “合作方推广不力到底是公司付出了合理对价推广了以后,商业反响不好呢,还是说公司根本没有去下力气推广,又或者说作者是认为只要是好作品,你公司就应该不惜血本的去推广下去,它一定会好。在这种基于作者对于作品的感性认知和资本基于商业回报的理性考量的平衡中,还是需要理性的规则来去梳理这件事情。”鱼剑锋律师认为,文化产品和商业资本毕竟在合作目标上存在一致性,因此只有两者之间达到良性的平衡,才有可能双方共赢。

  从大角虫平台大规模作者欠薪事件中可以发现,2017年其销售费用达到4871万,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0%,占营业收入37%。对于销售费用的大涨,母公司童石网络给出的解释有,报告期内公司为了提升所运营IP以及“大角虫漫画”APP的知名度、市场影响力,加大了对所运营IP以及“大角虫漫画”APP的市场投放、宣传推广、事件营销。

  平台方的确下了血本宣传推广,收获更多受众的关注,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广了作者和其作品,但还是以资本过度扩张的投入和经营不善等种种原因,欠薪欠费事件不可避免地爆发了。作者对资本方要求大力推广作品,反过来也应对文化产品市场的商业属性有理性认知。双方对作品的良性推广要有这种认知的达成。

  鱼剑锋律师给出的建议是,基于智慧作品难以标准量化,以及其最终价值必须通过商业化来体现,那么作者在与商业资本谈交易对价的时候,对知识产品的价值和回报考量指标尽可能的务实和理性确定一些原则性的规范,避免双方对这个事情的评判出现较大的落差,进而引发难以调和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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