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骨朵國漫

  近幾日,接連在網絡上被曝光兩起平臺方及CP製作方欠薪事件,事件的背後也提示着:漫畫創作者如何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好自己?

  “歸根結底還是利益衝突,利益衝突是肯定需要用理性方法去解決的。”安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魚劍鋒律師向漫叔透露,除了行業本身過度擴張的大背景,因爲各自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認知偏差,常常是此類糾紛主要原因之一。

  漫畫家劉衝與米粒影業勞資糾紛中,米粒影業部分聲明

  其實,漫畫作者面臨的信息不對稱,首先在於版權法律意識的“缺乏”。就如魚劍鋒律師所說,“第一要武裝自己的頭腦,第二要明確自己的權利身份,第三要對自己的作品和市場有一個相對理性的認識。”唯有這三條認知的確立,漫畫創作者在面對商業合作方時,才能最大限度減少糾紛,避免糾紛及欠薪事件的發生。

  正是基於此,骨朵國漫(ID:guduoguoman)特向專業律師魚劍鋒先生請教,梳理出這份漫畫創作者討薪指南從建立法律意識,明確自身權利身份以及對智慧產品的資本市場規則認知三方面談起,給出真正解決“藥方”,國漫行業纔會值得更多優秀人才的湧入,併爲之奮鬥。

  

  具備基本版權意識,保持對權利的追問

  “版權權利本身的複雜性以及它的層次和可分性,可能是相關民事權利裏最爲複雜的一種。”魚劍鋒律師介紹道,因此,即使沒有找尋專業人士的幫助,漫畫作者也需要去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

  在此次漫畫家劉沖和米粒影業的勞資糾紛中,劉衝聲明將自己業已完成的《神契幻奇譚》漫畫作品全版權轉讓給米粒影業,而米粒影業未履行對項目進行開發的承諾,並且阻止作者收回版權。實則協議裏籤的是全版權轉讓,轉讓與劉衝所說的“託付”在法律上的含義全然不同。就轉讓而言,簡單來說這個作品不再屬於作者自己,而託付則包含着保留權屬的意思,從比喻上來說有點類似於賣房和租房的區別。

  漫畫家劉衝最新微博

  在合約條款的判斷理解上,漫畫作者們無法與公司機構的法務或其法律外腦“抗衡”,常常會發生這些信息不對等的情況,漫畫作者在面對交易時對於不明確不理解的地方要保持發問的權利,雙方既然是合作的關係,提前的溝通與協商必不可少。

  作者在與公司方合作時,如對方沒有對簽署的協議或合同有相關說明,如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不清晰,請漫畫作者們應坦率追問。不用考慮情感因素,因爲只有確立好雙方關係的邊界,才能保證合作關係的長久與穩定。

  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雙方對交易的理解有可能也是不對等的。比如合作方認爲協議裏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但是漫畫創作者們當時沒有注意到,或者說注意到了但並未理解,發生糾紛時便覺得這是陷阱而難以接受,公司也覺得作者屬於不受契約、無理取鬧。這就是欠薪欠費事件發生時,雙方常會出現的心理“落差”。

  譬如,劉衝在採訪中透露,版權欠費快到兩年訴訟期限,對方拖延顯然有拖過期限的惡意,尋求法律救濟已刻不容緩。而魚劍鋒律師對此進行了“更正”,訴訟時效實際在去年民法總則通過以後,已經改爲三年。這種認識上的誤會,無疑會破壞雙方之間對話與溝通。所以在面對糾紛時,必要時還需請教專業人士,也可以排除不必要的信息“誤差”與“誤判”。

  

  明確自身權利身份,避免身份混同

  在漫畫家劉沖和米粒影業的勞資糾紛中,有信息透露其本人也入職米粒影業,擔任漫畫主筆的職務,報酬以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稿酬)的形式每月發放。

  魚劍鋒律師提醒,這其中就有身份混同的問題。即一個是作者將自己的知識產權轉讓或者授權給公司的版權人身份,另一方面作者又同時接受公司的聘用,成爲公司職員或者是爲公司提供特定勞務的人員。這兩種身份在法律上屬於不同性質,也應有兩種不同的法律規則去評判。

  “很多作者把公司拖欠自己的版權費和公司拖欠自己的薪資,混爲一談。這種混同從公司這個角度也有體現,譬如公司也在用所謂“資金緊張,也從來沒有中斷過薪資”,作爲對作者主張的版權費的抗辯理由之一。”在魚劍鋒律師看來,討論任何一個存在爭議的問題,如果需要要有清晰答案,雙方對各自在交易中的角色定位須有一致認知,如果這之間有或有分歧差異甚至混同,各自的權利義務也必然會發生混亂。

  漫畫家劉衝公開信

  發生身份混同問題時,最大的爭議之一可能在於合作方拖欠的到底是版權費還是工資。民事法律關係中講究對價的概念,意思就是當事人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應當對等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對價從法律上看是一種等價有償的關係。但如果身份混同,雙方之間的爭議到底是勞動關係還是版權糾紛的法律關係不清晰,對價就難免混亂。

  魚劍鋒律師建議,作者在跟相關資本方合作的時候要把交易身份理清,作爲版權人轉讓版權的時候,就是版權權利人的身份,相關的權利義務要有文件約定清楚。如果同時如果有聘用勞動或者勞務關係時,應該簽署另外一份協議,或者說在原有協議中做一個明確的區分,避免身份混同。

  當出現上述問題時,漫畫創作者們也應明確和相關合作方釐清合作關係,在不同形式的合作關係中,用不同的規則和角色說話,按照法律去規範各自的關係邊界。樹立邊界意識,就是廣大漫畫創作者們與資本合作時應學習的第二課。

  

  對市場要有理性認知,明確推廣規則

  此次劉衝在聲明中表示,米粒影業未履行相關IP開發承諾是他在聲明中着重強調的部分。而其實更多的作者面臨的問題是合作方推廣作品不力,未取得相應的市場成績,從而放棄其IP開發。這一直是資本和創作者之間的多發“矛盾”之一。

  “合作方推廣不力到底是公司付出了合理對價推廣了以後,商業反響不好呢,還是說公司根本沒有去下力氣推廣,又或者說作者是認爲只要是好作品,你公司就應該不惜血本的去推廣下去,它一定會好。在這種基於作者對於作品的感性認知和資本基於商業回報的理性考量的平衡中,還是需要理性的規則來去梳理這件事情。”魚劍鋒律師認爲,文化產品和商業資本畢竟在合作目標上存在一致性,因此只有兩者之間達到良性的平衡,纔有可能雙方共贏。

  從大角蟲平臺大規模作者欠薪事件中可以發現,2017年其銷售費用達到4871萬,較去年同期增長了60%,佔營業收入37%。對於銷售費用的大漲,母公司童石網絡給出的解釋有,報告期內公司爲了提升所運營IP以及“大角蟲漫畫”APP的知名度、市場影響力,加大了對所運營IP以及“大角蟲漫畫”APP的市場投放、宣傳推廣、事件營銷。

  平臺方的確下了血本宣傳推廣,收穫更多受衆的關注,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廣了作者和其作品,但還是以資本過度擴張的投入和經營不善等種種原因,欠薪欠費事件不可避免地爆發了。作者對資本方要求大力推廣作品,反過來也應對文化產品市場的商業屬性有理性認知。雙方對作品的良性推廣要有這種認知的達成。

  魚劍鋒律師給出的建議是,基於智慧作品難以標準量化,以及其最終價值必須通過商業化來體現,那麼作者在與商業資本談交易對價的時候,對知識產品的價值和回報考量指標儘可能的務實和理性確定一些原則性的規範,避免雙方對這個事情的評判出現較大的落差,進而引發難以調和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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