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銀保監會廣西監管局公告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被罰主體爲北部灣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部灣金租”),列出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是接受承租人無處分權的公益性資產作爲售後回租業務的租賃物,行政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即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處罰決定是罰款80萬元,該處罰於5月13日作出。不過,就在北部灣金租被處罰之際,5月17日,銀保監會現場檢查局發佈《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了金融租賃公司工作要點,其中重點提到“違規以公益性資產、在建工程、未取得所有權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爲租賃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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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銀保監會廣西監管局公告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被罰主體爲北部灣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部灣金租”),列出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是接受承租人無處分權的公益性資產作爲售後回租業務的租賃物,行政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即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處罰決定是罰款80萬元,該處罰於5月13日作出。對此,《中國經營報》記者與北部灣金租取得聯繫,對方未就被罰情況進行回覆。

根據工商信息顯示,北部灣金租成立於2012年9月,大股東爲持股51%的廣西柳工集團有限公司,二股東爲持股49%的廣西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北部灣租賃已累計向14大行業300多家民營中小微企業、國有企業投放融資租賃款超80億元,其中超70億元投向廣西當地企業,佔總投放的91%以上,預計至2019年末累計投放將超百億元。

不過,就在北部灣金租被處罰之際,5月17日,銀保監會現場檢查局發佈《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了金融租賃公司工作要點,其中重點提到“違規以公益性資產、在建工程、未取得所有權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爲租賃物”的內容。

那麼,問題來了,什麼叫“不得以公益性資產、在建工程等作爲租賃物”?

小編梳理發現,自2010年,關於公益性資產融資就已有限制規定。在《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中,就已規定“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爲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爲的通知》(財預〔2017〕50號)中,再次重申“地方政府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臺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北部灣金租官網上,公司簡介包含如下內容,“積極在醫療、教育、工程機械、交通、航運、PPP項目等各領域內開展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資產管理、經濟諮詢等各項業務,致力於爲醫院、學校、企業及個人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系列化的綜合金融服務,滿足客戶的金融和財務需求,解決客戶融資難題。”可見,其經營範圍與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場所有着一定聯繫。

其實,整治公益性資產違規融資已經在行業中普遍開展。針對公益性資產違規融資的整治一直在繼續,越來越多的地方或機構被通報或處罰。

1

2018年2月,財政部預算司公佈一則信息顯示兩家城投企業違規將公益性資產用於抵押擔保發行企業債券,被要求進行全面自查整改,並在整改期間限制其申請發行企業債券;

2

2018年7月,財政部公告來賓、賀州通過融資租賃方式以公益性資產違規舉債被問責;

3

2018年8月,山東省審計廳7月底預算執行審計報告顯示,3市9縣以公益性資產抵押或通過醫院、學校舉債等方式融資36億餘元。

而因違規以公益性資產作爲租賃物而被罰,北部灣金租亦不是首起。2018年11月,某大型國有金租因向地方政府融資並接受擔保,以公益性市政資產作爲租賃物,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銀保監局處罰款100萬元。

但是,對於金租業而言,北部灣金租是今年以來第二起被罰事件。根據上海銀保監局5月20日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太平石化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太平石化金租”)同樣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審慎經營原則,於5月10日被判罰款50萬元,起因是2015-2017年,太平石化金租未能通過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發現並糾正用印製度執行不嚴、員工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違規經濟往來,員工行爲管理嚴重不審慎。

截至目前,今年已發生2起金租被罰事件,累計罰款達130萬元。

小編注意到,審慎經營成重災區,截止目前,19家金租公司被罰1105萬元。

近幾年,租賃行業迎來新變革,金租公司屢屢領罰單。不難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已成爲重災區,尤其是第(五)項——審慎經營。

2018年有6家公司共7筆罰單累計罰款455萬元,其中,國銀金融租賃兩度被罰共計150萬元。 在去年的7筆罰單中,除卻招銀金租,其餘罰單罰款依據均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農銀金融租賃、江南金融租賃及國銀金融租賃共4筆罰單,均違背了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即“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由此可見,租賃行業強監管趨勢下,審慎經營是處罰關注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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