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說闖黃燈竟然被按照闖紅燈一樣罰款了,今天就給大家講一講什麼情況下闖黃燈會罰款,一起看看吧,希望對大家能有幫助。

黃燈的法律含義

黃燈是控制非行人交通流的交通信號燈信號序列的組成部分,位於綠末紅初之間,具有一定的時間長度,成爲黃燈時長或黃燈時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條提到“黃燈”:“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黃燈的法律含義是“警示”“警告”和“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一些地方交警部門明確,對“闖黃燈”違法行爲罰款200元並扣3分,其嚴厲程度等同於“闖紅燈”。這與很多人“闖黃燈不會被罰”的理解大不一樣。這一執法行爲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據有關部門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道路交通違法行爲處罰及計分標準中規定,違法交通信號燈指示的,罰款200元並記3分。執法細節需進一步明確,判定“闖”的標準,是車前輪還是車後輪越過停止線?“這是一個技術性問題,確實需要出臺明確界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說。

綜上所述:根據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過停止線車輛繼續通行的也屬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交通違法行爲,可以進行處罰;是否處罰,交巡警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在通過有燈控制路口時,應減速慢行可避免闖黃燈。如對違章處罰有異議,您也可以持駕駛證、行駛證到就近的交巡警服務廳查看違章照片,申訴或處理。

取證難多地暫不處罰“闖黃燈”

因爲存在取證難、不好界定等因素,濟南、深圳、南昌等地均表示暫不對闖黃燈進行處罰。

1日晚10點55分,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官方微博表示,深圳暫不對闖黃燈處罰。一個小時後,深圳交警再發微博稱,暫未處罰的原因有三,一是系統暫不支持抓拍闖黃燈;二是需對信號燈的配時進一步排查;三是需制定嚴格的查處程序和科學的處罰標準。

此外,新規實施首日,濟南交警並未對闖黃燈的現象進行處罰。據交警介紹,按照新規,在黃燈亮起時,車輛已經越過停止線的可以繼續通過,沒有越過停止線繼續行駛則被視爲“闖黃燈”。“問題就在於,短短一兩秒的時間,是否越過不好界定。”濟南交警表示。

北京:將嚴格執行新修訂的法規

北京市交管部門表示,將嚴格執行新修訂的法規,黃燈的目的是提示,沒過線的車輛應該適時採取措施。

強調“闖黃燈也算違法”是一種突破

一名研究了多年交通管理的專家表示,“闖黃燈”算不算違法這個爭議已經存在30年了,此次強調“闖黃燈也算違法”是一種突破。

該專家表示,公安部交管局此次明確對“闖黃燈”行爲做解釋,是對良好交通習慣養成的因勢利導。在國際上,黃燈警示的作用非常明顯。在他們的交通文化中,車輛到路口就自然減速,保障行人的絕對路權,這可能也是交管部門此次強調“闖黃被罰”的初衷,“有爭議就有改革的空間,也能引起人們對交通安全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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