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晚,億陽信通發佈公告稱,公司於9月6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公司將因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而面臨財產可能被強制執行的局面。

與溢美保理公司的

法律糾紛由來

2017年4月24日,天津溢美保理有限公司與上海申衡商貿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申衡)簽訂了《商業保理業務合同》,當日溢美保理公司向上海申衡支付了保理融資款5000萬元。之後,溢美保理公司又分別與億陽集團、億陽信通簽訂了《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以下簡稱:《擔保合同》),自此,億陽集團、億陽信通兩者成爲主融資合同的保證人。根據《保理合同》的附件顯示,本次上海申衡所出售的應收賬款/收益權,正是其根據兩份《電解銅購銷合同》形成的對億陽集團的應收賬款/收益權(貨款)6263萬元。

這樣,此合同背後的各方關係變得有些複雜。億陽集團是此次業務中融資方上海申衡公司應收賬款的債務人,也是此《保理合同》的擔保人,還是另一擔保人億陽信通的控股股東。

而根據此後億陽信通的上訴資料顯示,億陽集團還可能是上海申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017年7月23日回購日到期後,上海申衡公司未能依約向溢美保理公司履行回購義務、支付回購款項,僅於2017年8月份先後向溢美保理公司支付410萬元。於是,溢美保理公司將上海申衡、億陽集團、億陽信通訴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並隨後將訴訟的保理融資款本金額調整爲4600萬元。

億陽信通一審敗訴

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一審庭審期間,億陽信通認爲《擔保合同》加蓋的公章並不是公司真實意思表達,要求對於《擔保合同》中是先寫好合同日期之後加蓋公章,還是先蓋公章後在公章印跡上補寫合同日期等問題進行鑑定。

其後,山東政法學院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鑑定意見明確表示:在《擔保合同》中落款及騎縫蓋印處顯示的“億陽信通公司”公章印文與委託人、鑑定申請人、鑑定被申請人共同確認的同名印文是同一枚印章所形成,故應確認該《擔保合同》中落款及騎縫處顯示的“億陽信通公司”印文爲億陽信通公司加蓋的印章。

鑑於上述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意見,2018年3月份,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上海申衡支付保理融資本金4600萬元及相應違約金;被告億陽集團、億陽信通對上海申衡應承擔的給付事項,分別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不過,億陽信通對於一審判決不服,依法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公章被盜蓋證據不足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在上訴中,億陽信通提交了有關上海申衡公司的部分證據,認爲上海申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應爲億陽集團,因此,溢美保理公司與上海申衡簽訂的《保理合同》,名義上是爲上海申衡公司融資,實爲億陽集團融資;《保證合同》實際是爲億陽集團提供擔保。公司認爲,天津溢美保理公司、上海申衡公司與億陽集團三方的惡意串通行爲損害了億陽信通及中小股東利益。

其次,億陽信通稱,《擔保合同》上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系億陽集團公司員工王玉春盜蓋,是其個人行爲,且有王玉春簽署聲明的錄像爲證。因王玉春涉嫌合同詐騙,公司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2018年4月27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出具了受案回執。

2018年7月17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審判決。

首先,二審法院認爲,億陽信通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當事人簽訂合同主觀系惡意串通;其次億陽信通雖主張《保證合同》上其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系億陽集團公司員工王玉春盜蓋,但對盜蓋事實僅有王玉春的自認,億陽信通未提供其它證據證實。現有證據表明公安機關未對此正式立案,更未對王玉春是否盜蓋公章簽訂合同作出刑事認定。且王玉春系億陽集團員工,億陽集團作爲億陽信通控股股東,雙方存在利益關係,王玉春的陳述難以採信,對億陽信通的該項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的最終判決是:億陽信通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目前,億陽信通因不服二審判決,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億陽信通表示,如果根據法院判決,公司財產被強制執行,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向上海申衡進行追償。

同時,公司還表示,此案系控股股東債務危機爆發以來公司涉及的衆多案件之一,如果公司財產被強制執行,公司亦會採取法律手段向控股股東進行追償。

再審能否立案未定

涉案衆多對公司影響巨大

9月9日晚,《證券日報》記者致函億陽信通,希望對上述案件進行詳細瞭解,但直到記者截稿時,尚未收到公司回覆。

記者針對此案,採訪了黑龍江一位資深律師。該律師認爲,根據目前判決書中載明的信息顯示,億陽信通再審立案的關鍵性證據應爲王玉春是否在沒有經過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的情況下在《擔保合同》上盜蓋了公司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但目前,億陽信通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受案回執》僅能夠證實其已經向哈爾濱市南崗分局經濟偵查大隊報案,而報案屬於被害人的單方行爲,即儘管億陽信通提供證據證實王玉春本人對盜蓋公司公章及法人名章行爲予以承認,但該行爲沒有經過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其不足對抗善意第三人即本案的原告,所以該報案行爲不足以證實王玉春盜蓋公司公章及法人名章的行爲成立。只有經過哈爾濱市南崗公安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對此案刑事立案後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盜蓋公司公章及法人名章行爲合同詐騙罪名成立或至少案件基本事實查證屬實,才能夠成爲億陽信通再審立案的有利證據。

該律師還表示,在本案未再審立案之前,因本案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億陽信通應按照判決書中的判決內容履行義務,逾期不履行或將被列入失信名單,其公司名下財產可能被依法查封、扣押、拍賣。不管最後結果如何,從目前來看,作爲上市公司億陽信通的中小股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隨後,記者又採訪了某證券公司一位對億陽信通長期關注的分析師。該分析師表示,從去年下半年公司控股股東億陽集團資金危機被媒體曝光後,億陽信通逐漸被牽扯進越來越多的案件之中。從基本面來看,儘管公司努力在各個主營業務領域儘量保持其連續性,但是公司賬戶長期被司法凍結必然會給公司發展帶來巨大影響。以2018年上半年公司研發投入爲例,僅有1432萬元,而去年同期爲4213萬元。這一數字的背後,說明了公司有可能暫停了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網優服務等業務的研發。從財務數據看,公司2017年虧損了24.79億元,而2018年上半年,公司再次報虧3.81億元。與此同時,公司股價更是一直處於下跌態勢,從去年9月份的12元/股左右持續下跌到現如今的2.49元/股。

上述分析師認爲,億陽信通與溢美保理合同糾紛案只是公司這一系列案件中有審判結果比較早的案件。根據公司公開披露的資料,尚有更多案件還在審理中。

(責任編輯:羅伯特)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