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线石家庄消息:(全媒体记者 胡光 通讯员 李忠勇 杨洁)6月19日,井陉县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赡养纠纷案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岳某拒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决定对其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5日。立案后,执行局法官多次将岳某传唤至法院,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做岳某思想工作,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赡养义务,而岳某软磨硬抗,以自己有病、没钱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官设法给他找了工作,让他挣钱赡养老人,岳某也不干。

井陉一男子拒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 被法院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无线石家庄消息:(全媒体记者 胡光 通讯员 李忠勇 杨洁)6月19日,井陉县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赡养纠纷案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岳某拒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决定对其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5日。

岳某现年56岁,在家中排行老大,下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父母亲均已78岁。岳某因不赡养老人被父母告上法院,2018年3月14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自2018年4月起,岳某与两个兄弟每人每月负担二老赡养费400元,妹妹负担100元,二老的医疗费凭票据由三兄弟均摊。之后,岳某仅给付了二老两个月赡养费,即停止给付。截止2019年3月,岳某共欠二老赡养费及医药费4069元。父母多次催要未果,即向法院申请对岳某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局法官多次将岳某传唤至法院,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做岳某思想工作,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赡养义务,而岳某软磨硬抗,以自己有病、没钱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官设法给他找了工作,让他挣钱赡养老人,岳某也不干。在此情况下,法院向岳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但其仍不思悔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6月19日,法院遂对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法官提醒: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19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由此可见,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而且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有些子女不孝顺、不赡养老人,拒不给付赡养费,甚至虐待老人,这是绝不允许的,他们的行为不仅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还会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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