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江西又一批黑恶势力栽了 | 问责通报!还有一批人摊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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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江网(ID:dajwjx)综合江西法院、廉洁江西、资溪县纪委监委
近日
江西多地打掉一批
黑社会性质组织
和恶势力犯罪团伙
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会昌
肆意逞凶,为非作歹
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
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12人涉黑案
黑老大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2012年至2014年
被告人罗某插手站塘乡和麻州镇的
河道采砂行业
为大肆非法敛财
以笼络、豢养等手段
网罗纠集多人结伙盘踞在
会昌县站塘乡和麻州镇
强取豪夺,称霸一方
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审判结果
会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罗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8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山、罗某东等11人十二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贵溪
九罪并罚
首要分子被判23年
贵溪法院对杨某等16人
涉黑案一审宣判
2006年被告人杨某因故意砍杀他人
致人重伤判刑
出狱后组织施某尧等人
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逐步发展形成
以被告人杨某为组织、领导者
被告人汪某庆、施某尧等4人
为积极参加者
被告人张某、柴某等11人为
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审判结果
贵溪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64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零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宁都
赣州宁都校园黑恶势力
“铭义堂”涉恶成员被宣判
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5年以来
在宁都县第四中学校园内形成
由学生拉帮结派成立的组织“铭义堂”
该组织设有“帮主”和各年级带头人
▲统一佩戴黑口罩行动
六被告人均系“铭义堂”成员
其中以被告人李某甲、廖某翔为首
被告人何某龙等人为骨干成员
在校园周边等地多次实施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被告人在赖村镇人民广场聚众斗殴
审判结果
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龙、李某甲、廖某翔、赖某、封某辉、李某乙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并致两人轻微伤,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作用、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近日,
宜春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
近期查处的3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
1
宜丰县原教育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10月,上级检查宜丰县第二中学时,发现学校食堂和食品超市疏于日常管理,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该校后续整改不到位,有关情况被媒体曝光。宜丰县第二中学原党总支书记、校长黄碧书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食堂工作的原副校长汪卫德、分管超市工作的原副校长伍景涛、原食管中心主任刘草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4月,黄碧书、汪卫德、刘草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伍景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宜丰县原教育局未压实宜丰县第二中学岗位安全责任制,对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没有认真督促整改落实,造成整改流于形式。2019年1月,宜丰县原教育局党委被责令向宜丰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宜丰县原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邬君荣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分管学校安全的副局长李古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
高安市原卫计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和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高安市原卫计委副科级干部黄正春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一直违规参与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且未在单位正常上班,违规领取工资及津补贴345222元。在2017年高安市清理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入股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时,黄正春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仍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高安市原卫计委党组因对所属人员参与经商办企业情况失察,没有及时掌握情况,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责令向高安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2019年4月,黄正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所得上缴财政。
3
丰城市原农业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拖船镇村账乡管工作没有按有关要求完成任务,但2019年2月,丰城市原农业局在2018年度丰城市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工作中,仍然向丰城市考评办出具了该镇已完成任务的不实证明,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丰城市原农业局局长熊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副局长刘宏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原局经管站长赖震峰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3月,责令丰城市原农业局党组向丰城市委作出书面检查。2019年4月,熊炜受到谈话提醒处理,刘宏宇、赖震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另据消息,资溪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黄维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资溪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黄维国简历
黄维国,男,汉族,1982年12月生,江西万安人,大学学历,2004年1月参加工作,201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江西省资溪县公安局嵩市派出所科员;
2010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江西省资溪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科员;
2013年5月至2018年7月,任江西省资溪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副中队长;
2018年7月至今,任江西省资溪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