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孙女16年,奶奶上法院讨要“带孙费”!证据令人吃惊…
摘要:在抚养孙女的过程中,彭惠蓝代替儿子、儿媳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了无因管理,故请求法院要求两人支付孙女从小到大所花费的抚养费共计28.8万元。据彭惠蓝指出,儿子、儿媳在孙女出生后的16年来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并认为由奶奶抚养孙女是理所当然的事。
现在很多家庭养育孩子的模式
都是:父母工作,爷奶带娃。
不少老人又出力 又出钱
这不最近有一位奶奶
突然把儿子儿媳告到法院
要求支付16年来
带孙女的抚养费
这又到底是为了什么?
法院又会怎么判?
孩子一出生 就自掏腰包带孙女
2002年,冯军和王路终于迎来了爱情的结晶-——小睿。奶奶彭惠蓝对这个家庭新成员也是喜爱有加。孙女到家的第一天,陪孩子入眠的不是父母,而是奶奶。
由于小两口的工作经常需要倒班,和冯军一同居住的父母就自然承担起了照料孙女的工作。
(网络配图 与文无关)
小两口忙于工作
将老人的付出
视作了理所当然
2012年,冯军夫妇终于独立了,但明明搬出了父母家,他们竟然还是把孩子留给了年迈的老两口照料。更夸张的是,他们也根本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一切都是由彭惠蓝和老伴自掏腰包。
就这样,彭惠蓝继续照顾着孙女,直到2017年6月。当时,彭惠蓝的老伴病重,她无力再照顾孙女,让儿子、儿媳将孙女接走照顾。
2019年初,冯军夫妇选择诉讼离婚,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尚未成年的小睿表示希望跟着母亲生活。
看到孙女坚定地选择了儿媳,彭惠蓝也很寒心。但与此同时,她出人意料地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
起诉:称儿子儿媳不尽责 应付抚养费28万
据彭惠蓝指出,儿子、儿媳在孙女出生后的16年来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并认为由奶奶抚养孙女是理所当然的事。
在抚养孙女的过程中,彭惠蓝代替儿子、儿媳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了无因管理,故请求法院要求两人支付孙女从小到大所花费的抚养费共计28.8万元。
北京丰台法院接到案件时,法官文军丽对彭惠蓝的做法多有不解。现实中,家中由老人帮忙照顾孙辈的情况并不少见,真的因此跟儿女翻脸的案件,她还是第一次遇到。
彭慧兰递交的证据更是细碎得让人吃惊,大到孩子的学费、培训费,小到一顿麦当劳的发票,十几年来所有她能找到的票据,都被带到了法庭之上。
对于老人的诉讼,
王路并不认可
她指出自己没有对孩子撒手不管
毕竟孩子出生后近10年里,
小两口都与老人一起居住。
王路表示,老人只是在他们上班不在家时帮忙照顾孩子,下班后她依然承担了抚养义务,在搬离了老人家中后,她每月也支付了1000元的抚养费。但对此,王路并不能提交任何证据。
那么,老人有没有带孙辈的义务呢?
彭惠蓝的诉求合不合理呢?
祖父母没有带孙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
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
才会对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彭惠蓝在2012年儿子儿媳搬离家中后,她和老伴一起承担了养育孙女的任务,这对于老人来说,确实是不小的负担。“她这种情况,已经不是普通的家庭帮忙,相当于是又养了一个亲生孩子。”文军丽法官说,彭惠蓝担起的责任,已经超出了祖辈正常的帮助范畴。不过,法官也强调,如果祖辈是短期、临时的帮忙,则应该视为法律上的好意施惠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夫妻离婚的,
抚育费一般按
月收入的20%至30%比例给付。
法官以相应年份北京地区
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标准,
计算出每年夫妻双方
应该给付小睿的抚养费为2万余元。
法院综合必要费用
以及彭惠蓝所提交的票据,
酌定未付抚养费的金额为10万元。
据了解,案件判决后,
各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
彭惠蓝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北京晚报(ID:wxbj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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