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工作接地气 服务民生化矛盾龙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工作接地气 服务民生化矛盾

今天,《闽西日报》第5版“法治”栏目报道我局人事争议仲裁有关做法。小编摘录了闽西日报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龙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工作接地气 服务民生化矛盾龙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工作接地气 服务民生化矛盾

今年至8月底,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3件,目前办理结案98件,其中以仲裁裁决结案25件,以调解结案73件,调解率达74%,三分之二以上的争议通过调解解决。

今年以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服务发展、服务人才、服务民生”主题活动为抓手,积极落实调解工作部署,坚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调解,不断加大争议调解力度,初步形成了“以调为主、以调促和、以调维稳”的工作格局。

案前介入早调解

推行案前引调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或标的较小的案件,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暂缓登记立案,由调解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先行调解,如被申请人没有调解意向或调解不成,及时立案处理。

职工张某系龙岩某保安公司职工,因变更工作岗位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在与公司就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某8月3日到市仲裁院递交了仲裁申请书。由于该案事实清楚,经申请人同意,决定对该案件暂缓立案,引导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专门负责调解的仲裁员接手该案件后,8月6日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问题进行了调解。因双方对事实的认定无任何争议,且补偿金的金额较低,在经过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该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案前引调机制的实行,加快了解决劳动纠纷的速度,不仅使当事人减少来回奔波次数、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也减少仲裁员的工作量。

源头释法促调解

深化调解方式,从争议事实的源头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童某某系福建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但童某某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为其申报工伤认定,故童某某于7月25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接到仲裁申请后,仲裁员耐心向用工单位负责人解释法律规定,最后,用工单位承认与童某某存在劳动关系并愿意开具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书,以便其申请工伤认定。童某某随即提出撤回仲裁请求申请,争议得到及时解决。

在调解各种案件时,该院因事制宜,根据案件特点,以仲裁员的角度,对案件的法律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事人耐心讲解,释明法律规定。同时,以一个普通百姓的角度,用生活中常见的事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法律讲明白,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

为进一步调解纠纷,该院还开通了劳动争议维权“绿色通道”,尤其对容易造成群体事件的劳动争议,做到及时从快处理,加快调解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交心约谈化矛盾

在调解时,根据劳动争议双方的分歧程度、劳动者一方的人数等情况,采取多面调、情感调、换位调以及“集中调解”与“分开调解”相结合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

龙岩某科技公司因公司经营场所变更,提出与吴锦某、吴焕某等六名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就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六人于今年7月2日到仲裁院递交了仲裁申请书。

在第一轮调解过程中,办案仲裁员发现其中四名员工与公司的感情较为深厚,能够理解及体谅公司现在的困境,且要求补偿金的金额分歧较小,另两名员工认为公司以经营场所变更为由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情绪上与公司对抗激烈,并且双方诉求金额分歧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员决定先以这四名员工为突破口,先行调解,进行耐心说明,使得四名员工与单位达成和解。随后,仲裁院组织另两名员工与公司再次调解,并最终达成和解。

此外,该院还通过源头释法促调解、为当事人提供快捷的纠纷调解方式等举措,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服务发展、服务人才、服务民生

编辑 │ 欧欢

校对 │邱小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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