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刘志远    每经编辑 程鹏 张海妮    

因为未按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环保设施验收弄虚作假等,中创环保(SZ300056,股价8.77元,市值33.81亿元)控股公司被罚69万元;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傲农生物(SH603363,股价5.76元,市值50.13亿元)控股公司收到71.38万元罚单……

2024年1月第二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息披露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44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非政府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区市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1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13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中创环保控股公司多项环境违法违规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13家上市公司。其中,7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13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44.03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本期收录的数据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创环保控股公司苏州顺惠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69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苏环行罚字﹝2023﹞74号”的处罚书显示,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三项及第二款,对行为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及第二款,对行为三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行为四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合计罚款69万元。

1月10日至1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中创环保公开的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并多次致电中创环保,但均无回应。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得进一步反馈。

此外,伟明环保(SH603568,股价17.43元,市值297.12亿元)控股公司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两张罚单,合计罚款54万元。

文号为“陕K环罚〔2023〕196号”的处罚书显示:“飞灰转移至榆林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台账,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021年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转移73996.12吨飞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0万元。

记者还注意到,文号为“陕K环罚〔2023〕197号”的处罚书显示:“渗滤液处理站厌氧池臭气6块盖板破损严重,未及时修复,沼气收集阀门关闭,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无组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4万元。前述两份处罚书都提及,在规定的限期内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被视为放弃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1月10日,记者致电伟明环保,接线人员表示,将会了解两则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再进行答复。

1月12日,记者收到伟明环保的回复函,回复函表示,处罚情况已在政府官网予以公开披露,同时根据交易所信披规则要求,最后处理结果会在后续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伟明环保对于处罚中提到的相关情况,会认真核清事实,对自身管理不足之处已进行积极整改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认可,对于处罚争议之处公司也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环保处罚:傲农生物控股公司收逾70万元罚单

本期收录的数据中,傲农生物控股公司龙岩市永定区养旺畜牧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罚款71.38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永林罚决字﹝2023﹞166号”的处罚书显示,“2023年12月7日龙岩市永定区养旺畜牧有限公司在高陂镇西陂村‘黄泥塘’占用林地建养猪场”。2023年12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龙岩市永定区养旺畜牧有限公司被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责令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因非法改变23793.33平方米林地用途被罚款71.38万元。

1月10日至1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傲农生物,但未联系上对方。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得进一步反馈。

此 外 ,中 国 石 油(SH601857,股价7.23元,市值13232.42亿元)旗下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化工)近段时间收到2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2023年12月18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为“榆环责改字〔2023〕370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榆林化工整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2024年1月2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文号为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陕K环罚〔2023〕202号”的处罚书显示:“4 台裂解炉(1200、1300、1400、1500)在线设施烟尘仪及二氧化硫分析仪的安装及联网工作并及时进行自主验收及备案,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整改。”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榆林化工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0万元。

文号为“陕K环罚〔2023〕203号”的处罚书显示:“5台乙烯裂解炉(1100、1200、1300、1400、1500)及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口共配套6套在线监测设施,稀释探头均无型号、编号等信息,与认证书不相符,其中1100裂解炉配套安装的烟尘光程为1.5米,排气筒内直径为2.2米,超出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整改。”榆林化工因此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罚款10万元。

1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到中国石油的回复函,回复函表示,榆林化工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在陕西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按规定依法披露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同时榆林化工对本次行政处罚存在异议,正在向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积极说明情况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处罚事项确认属实后榆林化工将在陕西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中国石油也将根据境内外监管规则,依法合规进行信息披露。针对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次执法检查提出的新要求,榆林化工一方面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说明情况,另一方面主动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在调整相关在线监测配套设施。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实习生邓宇瀚、王可欣、李庚尧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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