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劉志遠    每經編輯 程鵬 張海妮    

因爲未按標準貯存危險廢物、環保設施驗收弄虛作假等,中創環保(SZ300056,股價8.77元,市值33.81億元)控股公司被罰69萬元;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傲農生物(SH603363,股價5.76元,市值50.13億元)控股公司收到71.38萬元罰單……

2024年1月第二週,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息披露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週報第144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非政府組織)公衆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於31個省區市337個地級市政府發佈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週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佈“A股綠色週報”,旨在藉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1月第二週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13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一週綠鑑:中創環保控股公司多項環境違法違規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爲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13家上市公司。其中,7家屬於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13家上市公司背後有144.03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本期收錄的數據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創環保控股公司蘇州順惠有色金屬製品有限公司被蘇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69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的文號爲“蘇環行罰字﹝2023﹞74號”的處罰書顯示,因“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並如實記錄的;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危險廢物的;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十三項及第二款,對行爲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六項及第二款,對行爲三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對行爲四依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八條,合計罰款69萬元。

1月10日至1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中創環保公開的電子信箱發送採訪函並多次致電中創環保,但均無回應。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此外,偉明環保(SH603568,股價17.43元,市值297.12億元)控股公司榆林綠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被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出具兩張罰單,合計罰款54萬元。

文號爲“陝K環罰〔2023〕196號”的處罰書顯示:“飛灰轉移至榆林德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有臺賬,無危險廢物轉移聯單,2021年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轉移73996.12噸飛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榆林綠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被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罰款40萬元。

記者還注意到,文號爲“陝K環罰〔2023〕197號”的處罰書顯示:“滲濾液處理站厭氧池臭氣6塊蓋板破損嚴重,未及時修復,沼氣收集閥門關閉,厭氧處理產生的沼氣無組織排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六)項,榆林綠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被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4萬元。前述兩份處罰書都提及,在規定的限期內榆林綠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未申請聽證,被視爲放棄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

1月10日,記者致電偉明環保,接線人員表示,將會了解兩則行政處罰的具體情況,再進行答覆。

1月12日,記者收到偉明環保的回覆函,回覆函表示,處罰情況已在政府官網予以公開披露,同時根據交易所信披規則要求,最後處理結果會在後續定期報告中進行披露。偉明環保對於處罰中提到的相關情況,會認真核清事實,對自身管理不足之處已進行積極整改並報相關主管部門認可,對於處罰爭議之處公司也將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環保處罰:傲農生物控股公司收逾70萬元罰單

本期收錄的數據中,傲農生物控股公司龍巖市永定區養旺畜牧有限公司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被龍巖市永定區林業局罰款71.38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的文號爲“永林罰決字﹝2023﹞166號”的處罰書顯示,“2023年12月7日龍巖市永定區養旺畜牧有限公司在高陂鎮西陂村‘黃泥塘’佔用林地建養豬場”。2023年12月29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龍巖市永定區養旺畜牧有限公司被龍巖市永定區林業局責令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恢復林地原狀,並因非法改變23793.33平方米林地用途被罰款71.38萬元。

1月10日至1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傲農生物,但未聯繫上對方。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此 外 ,中 國 石 油(SH601857,股價7.23元,市值13232.42億元)旗下中石油蘭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榆林化工)近段時間收到2張行政處罰決定書。

其中,2023年12月18日,榆林市生態環境局下發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爲決定書,文號爲“榆環責改字〔2023〕370號”。榆林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榆林化工整改相關違規違法行爲。2024年1月2日,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官網發佈文號爲中石油蘭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陝K環罰〔2023〕202號”的處罰書顯示:“4 臺裂解爐(1200、1300、1400、1500)在線設施煙塵儀及二氧化硫分析儀的安裝及聯網工作並及時進行自主驗收及備案,經責令限期整改,仍未整改。”依據《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榆林化工被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

文號爲“陝K環罰〔2023〕203號”的處罰書顯示:“5臺乙烯裂解爐(1100、1200、1300、1400、1500)及天然氣鍋爐煙氣排放口共配套6套在線監測設施,稀釋探頭均無型號、編號等信息,與認證書不相符,其中1100裂解爐配套安裝的煙塵光程爲1.5米,排氣筒內直徑爲2.2米,超出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要求,經責令限期整改,仍未整改。”榆林化工因此被榆林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罰款10萬元。

1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收到中國石油的回覆函,回覆函表示,榆林化工嚴格落實《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要求,在陝西省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按規定依法披露相關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同時榆林化工對本次行政處罰存在異議,正在向地方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積極說明情況並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如果行政處罰事項確認屬實後榆林化工將在陝西省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及時披露相關信息,中國石油也將根據境內外監管規則,依法合規進行信息披露。針對地方政府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本次執法檢查提出的新要求,榆林化工一方面向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積極說明情況,另一方面主動落實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正在調整相關在線監測配套設施。

近年來,隨着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於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衆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衆參與程序,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衆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爲常態、不公開爲例外”逐漸成爲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實習生鄧宇瀚、王可欣、李庚堯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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