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横峰县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会上公布了《横峰县机构改革方案》,标志着横峰机构改革工作进入了全面组织实施阶段。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坚定的决心、周密的部署、有力的举措,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出新成效、改出新动力、改出新气象,为建设“三优”幸福新横峰提供坚强保障。县委书记饶清华出席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潘琍主持会议。县委副书记李海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必良,县政协主席杨学园等县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袁飞宣读了《横峰县机构改革方案》。

饶清华要求,一要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精神、省委要求和市委部署,正确把握本次改革的总体方向,切实加强对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时研究、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新组建的领导班子要迅速进入状态,用最短的时间做好职能划转、人员定岗和工作交接等工作,确保新机构以新风貌、新气象尽快高效运转起来;调整变动的单位,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从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严肃纪律、善始善终、坚守岗位。

二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协调。机构改革,涉及机构整合、职能调整、资产审计、干部留转、工作交接等方面,工作头绪多、责任大、任务重,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才能确保改革全面、顺利、按时完成。一要强化全局意识。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始终把精力放在齐心协力、圆满完成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上,注重部门间的衔接沟通,加强工作上的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编办要认真履行好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职责,按照要求做好各部门“三定”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县委组织部要抓紧研究制定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方案,迅速完善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确保新班子及时到位;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撒销合并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的管理与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认真抓好机构改革中相关工作。三要搞好工作衔接。新组建的部门要尽快开展工作,履行职能;职能调整变动的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衔接,尽快完成人员调整和工作交接;撤销合并的单位要善始善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不降低。

三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我县机构改革按照中央要求,2019年1月底前机构调整到位,3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乡镇(街道)相关改革与市县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尽责任,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认真谋划好2019年工作,始终当好改革促进派和实干家,以机构改革助力“开好局、迈好步”。这也是检验政治站位高不高、党性原则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的一块“试金石”。以此次的深化改革,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就如何落实好机构改革会议精神,潘琍要求,要统一思想,坚持改革目标不动摇,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首先要提高认识,正确看待职务调整变动,正确看待个人进退流转;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不走样,涉改人员在机构改革期间要严守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要集中力量,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与县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我县机构改革编制到位、人员到位。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崇高的使命感、责任感,严格按照省、市、县委的部署,按期完成机构改革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李志聪)

《方案》对机构改革

提出了哪些总体要求?

改革后机构设置数量有多少?

政府机构如何设置?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有哪些?

具体怎么改?

小编这就一一为您解答!

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组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3)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不再保留县国家安全工作办公室。

(4)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5)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政策研究室。

(6)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7)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

(8)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9)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委组织员办公室正科级规格;不再保留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科级规格。

(10)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设在县委组织部。

(11)将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在县委组织部挂牌。

不再保留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的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老干部局。

(12)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族宗教局)的民族宗教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13)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县侨联行使。

(14)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将县档案局(县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县档案馆作为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委办公室承担台湾事务工作职责,对外加挂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县委办公室加挂县委保密机要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委机要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正科级规格。不再保留县委督查室副科级规格。

(15)县委宣传部加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规格。

(16)将县委信访局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政府信访局牌子。

(17)组建县委政策研究室,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18)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19)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610办公室)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的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以及县城乡规划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林业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县林业局。

(2)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县农业局的职责,县林业局的农垦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以及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县商务局(县粮食局)的粮食工作相关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粮食局牌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业局。

(3)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规格。

(5)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以及县防震减灾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7)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8)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9)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县教育体育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县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企业注册局、县公平交易局、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10)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县物价局牌子。

(11)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建设局。

(12)组建县商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商务局。

(13)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县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能划转到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保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14)优化县教育体育局职责。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入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保留县科学技术局牌子。

(15)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6)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更名为县扶贫办公室,加挂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7)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城市管理局

保留原有规格的党政机构

(1)保留县委政法委员会,为县委工作机构。

(2)保留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工作机构。

(3)保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4)保留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5)保留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6)保留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7)保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8)保留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9)保留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0)保留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原有规格的党政机构

(1)不再保留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科级规格。

(2)不再保留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规格。

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5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县委工作机关9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5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县委议事协调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

改革后,不再设有其他副科级及以上党政机构和内设机构。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2)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县政协学习文史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深化群团组改革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的党组织,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群团组织改革同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要求,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制定出台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县委、县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机构限额。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按照调整结构、优化效能的原则,从增强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和减轻财政负担的大局出发,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要求,优化调整事业单位布局,撤并、重组、优化现有事业单位,合理配置事业编制资源。

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规范精简执法事项。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改变行政执法人海战术,更多应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

整合归并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合理确定执法层级。除金融监管、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领域行政执法均应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不作为、乱作为退出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细化量化标准。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繁琐环节和手续。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让更多事项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将房产交易、档案及房产信息等事务性工作划入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履行。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统筹谋划、分步实施乡镇(街道)相关改革。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推进流程再造,建立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积极推进葛源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时总结推广改革成功经验。理顺县直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直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附:中共横峰县委机构设置表和横峰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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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横峰县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9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保密机要局、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组织部挂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局、县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县委信访局挂县政府信访局牌子。

说明

横峰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5个。其中,办公室挂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教育体育局挂科学技术局牌子;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自然资源局挂林业局牌子;扶贫办公室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消息来源:幸福新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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