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欠债不还,说自己患有精神病,却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利用其弟弟账户转移资金25万元,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9月6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5月26日,双流法院判决黄某某、骆某某归还吴某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吴某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月12日,黄某某利用其弟的账户收取了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执行获得的工程款及保证金共计人民币25万元,领款之后,黄某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

  2017年11月27日,黄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庭审时,黄某某辩护人称其有精神病,且领取的款项已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却未提交相关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事实确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于黄某某辩称自己患有精神病的意见,已经司法鉴定纯属无稽之谈,对于黄某某辩称自己将领取款项用于发放民工工资的意见,没有证据支撑且不影响本案定性。双流区检察院的指控成立,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双流电视台全媒体记者 莫正辉 编辑 马榕骏 审核 孙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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